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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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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 暖 行 动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呼吁
社会伸出援手救助孤儿
(初稿)
一、我省孤儿基本情况
1、孤儿数据
据2006年10月广东省21个地级市妇联统计,全省18岁以下儿童少年24,414,865人,其中孤儿39,666人,孤儿占儿童总数的0.16%;广东孤儿占全国孤儿(57.3万名)总数的6.92%。据省民政厅资料,广东孤儿中,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321名,占孤儿总数的15.94%;社会散居孤儿30,028名,占孤儿总数的75.70%;事实上无人扶养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及监护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3,317人,占孤儿总数的8.36%。
2、孤儿分布
我省孤儿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石灰岩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如:惠来县、陆丰市、信宜市、高州市、廉江市、 吴川市、罗定市、清新县、揭西县、怀集县、阳春东源县、海丰县等。
3、政府救济孤儿主要有两项措施
一是机构抚养。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和设有儿童部(区)的综合性福利院50间,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孤儿”)的孤儿6,321名。这部分孤儿的生活设施和生活标准得到了保障。大部分地区在院孤儿生活标准可以达到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准。
二是“低保”或“五保”供养。从省民政厅悉,省政府每年拿出2.5亿元对全省低收入人群实行“低保”。仅从广东省妇联对全省21个市中的61个市(县)、区的抽样调查分析,61个市(县)、区贫困儿童607,269名,纳入政府生活救济的409,667名,占贫困儿童总数的67.46%。社会福利院供养和政府救济两项相加达83.82%。
客观地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孤儿救助的覆盖面较广(占83.82%)。还有近17%以上的孤儿,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低保”、“五保”保护网,即使是纳入了低保、五保保护网,政府所提供的救济金也非常微薄,难以保证孤儿的正常生活。而且,多数孤儿由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伯、叔父母抚养,他们的处境堪忧,生活堪忧,教育堪忧、成长堪忧,有的连温饱也难以为继,生存问题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社会救助
从2005年起,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儿童福利会通过黎子流老市长获得澳门明德慈善会每年40万元(共三年)善款,救助清新县400多名孤儿。关工委、团委等部门也做过一些工作,一些企业和社团也有在全省部分地方开展帮扶孤儿工作。但总体来说,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初步调查,设专项救助基金的不多,仅知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开展了救助孤儿的“温暖行动”。
二、援孤助孤理由
基于三个方面的理由,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呼吁社会伸出援手救助孤儿。一是从孤儿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看。孤儿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他们幼小失怙,心灵受到极大的挫伤,在巨大的打击面前,他们是无助的,社会应当主动关爱这一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二是从我省孤儿生存和生活现状看。我省80%以上的孤儿由年迈的祖辈抚养,“老养小”“弱配弱”其生活的窘迫和艰辛可想而知。三是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来看。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政府从今年起在全国城乡实施了真正意义的九年义务教育,免除初中以下学生的学杂费,“上学难”已不是当今儿童少年的主流问题。因此,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多为孤儿捐赠善款,真正体现“雪中送炭”的慈善救助原则。
三、援孤助孤总体目标
两个目标:一是生活救助,资助对象为散居社会、由祖辈、叔辈或其它人监护的孤儿。全省每年用于援助这类孤儿生活费用需3500万元左右。据清新县、廉江市民政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介绍,社会每年若能向每个孤儿提供1000元人民币的资助,加上“低保”补贴,就能保证孤儿一年的正常生活。达到使孤儿“吃饱饭、穿暖衣、能上学”的生活要求。二是动员社会捐资在有200名以上孤儿的市(县、区)修建、扩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每间需人民币30万元。据2006年10月省妇联在61个县级市调查资料反映,61个市、县(区)中有200名以上孤儿的15个,占调查总量的24.5%.按每所30万元计,需450万元。参照捐建希望小学模式进行。修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主要达到两个目的:第一,接纳当地“三无孤儿”和根据自愿原则接收由年迈多病祖辈监护的孤儿入院生活和抚养;第二,一院多用,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妇联联手,建成当地孤儿之家,定期为孤儿开展各项活动,关注他们的成长,让孤儿感受社会温暖,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发奋学习,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
四、援助方法
“助养”“助教”“互助”---三助行动(见宣传单张)
援助办法:
1、助养
⑴援助范围——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可选择1个或多个孤儿助养(每个孤儿每年1000元人民币),也可几个助养1名孤儿;也可选择一个县或一个镇的全体孤儿为援助对象。也可捐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
⑵援助时间——可选择助养一年、两年、三年或以上,也可助养孤儿到18岁。
2、助教
与有关社团、学校挂钩,合作开展手牵手、结对子、走出去和请进来活动。重点与孤儿进行心灵的沟通,关心他们的成长。
广东省妇联、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今年3—6月激活“万名爱心爸妈”活动,社团、个人可选择一个县或镇范围内的孤儿,组织员工一对一,以助困、助学、助教等多种形式帮扶。
3、互助
是青少年学生与孤儿同龄人之间的牵手活动,重点是让青少年学生和孤儿手拉手共成长,假期,青少年学生可到孤儿的家乡看望他们,也可请孤儿到青少年的学校家里一起生活。青少年学生了解了孤儿的疾苦,会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孤儿也感受到青少年学生的友爱,将来会加倍回馈社会。
五、落实措施
为保证实现捐款人的意愿,将善款真正用到受助者身上,将采取多项措施:
(一) 生活助养金的发放和监管
1、由村、镇两级妇联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村妇代会主任将每一个村民小组的孤儿情况列表报镇妇联,镇妇联与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张榜公示,当地群众认为无虚假后,再将名单报市、县妇联,建文件作为助养对象。
2、由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管理、追踪、落实捐赠资金,不定期派人到受助点进行检查、监督,了解生活助养金的运作使用情况。
3、生活助养金设专项科目入账,专款专用。由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省儿童福利会每月统一拨款到各市、县(区)妇联;市、县妇联拨到各镇妇联,镇妇联为每个受助孤儿设立储蓄专户,月底统一划拨到受助孤儿储蓄帐户。
4、要求四年级以上受助孤儿建立记账本,每天以流水帐形式记录收支情况。
(二)捐建儿童福利院或孤儿之家资金的监管
1、可根据捐赠人意愿选点,
2、陪同捐赠人实地查看,并审定由当地提交的材料:
3、举行落成仪式,根据捐赠人意愿命名。
其运作模式参照捐赠希望小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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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7-4-13 16:50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以前我在这里发过的,这是省儿童福利会新发给我的材料,托我在网上发布,让更多热心人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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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4-13 19:55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3、互助
是青少年学生与孤儿同龄人之间的牵手活动,重点是让青少年学生和孤儿手拉手共成长,假期,青少年学生可到孤儿的家乡看望他们,也可请孤儿到青少年的学校家里一起生活。青少年学生了解了孤儿的疾苦,会更加珍惜今天的生活;孤儿也感受到青少年学生的友爱,将来会加倍回馈社会。

希望孩子多点关爱之心和更好地认识自己,有让孩子和同龄孤儿交朋友的想法,LZ能否告知和谁联系?怎样联系?
另外,等孩子今晚回来我需要和她好好谈谈,因为孩子好象有点独生子女的自私,曾经试探性地对她提过领养个和她同龄的小女孩,但她很不高兴......或许互助这种方式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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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4-14 00:42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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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14 16:53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M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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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4-14 23:10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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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4-15 06:21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M31] [M2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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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7-4-16 15:14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谢谢各位的关注,回闲鱼:

我是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帖子,具体业务还需咨询他们,你打电话问问吧。
我这段时间比较忙,想在暑假前夕再联系具体扶助活动。到时,我也会在这里发帖子,请有兴趣的人参与。

捐款热线:020-87606662,87606305;传真:020-87757689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广东省儿童福利会 邮编:510080

开户单位:广东省儿童福利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

账号:3602004409000997189 联系人:关桂心、梁建霞、林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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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4-17 09:19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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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7-5-5 17:39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放假前,省儿童福利会的同志给我电话:有好心人看见网上消息,来给孤儿捐款了。她还说:目前捐款的企业居多,希望有更多人关爱孤残儿童。我建议:多搞一些宣传活动,把捐款情况向社会通报。她们接受了我的建议,整理完资料后再发布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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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5-5 18:12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问一下,如果参与资助项目
可以享受税收部门的退税吗?原来在武汉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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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7-5-8 09:29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据说(据我同事说)捐款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详情请咨询税务部门或省儿童福利会。
[本帖由多事修改于2007-05-08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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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18:07 | 只看该作者

Re: 代广东省儿童福利会发的帖子

受省儿童福利会委托,公布他们近期的筹款情况:
企事业单位,港澳同胞捐款
1、广州某企业基金会捐助肇庆市1000名孤儿三年,每年100万元,共300万元;
2、香港某地产商捐助怀集市、清新县1000名孤儿,每年100万元,共300万元;
3、澳门明德慈善会捐助清新县400名孤儿三年,每年40万元,共120万元;
4、东莞康年有限公司捐助廉江市孤儿三年,每年20万元,共60万元;
5、澳门李太捐赠30万元,救助陆丰市孤儿;
6、香港陈太捐赠50万元,救助罗定市孤儿;
7、香港余女士捐赠30万元,救助东源县孤儿;
8、某保险公司捐赠20万元,救助汕头市孤儿;

其他个人捐款:共102,863元(因牵涉个人隐私,不在这里公布姓名了)。

多谢各位捐款者,希望好心人继续献爱心。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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