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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研究过"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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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23 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骏中路等停车收费应该返还给我们业主吗?

今天广州日报说五羊新城的丰盛大厦炒了他们的物管了,一年省下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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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3-23 10:53 | 只看该作者

Re: 大家有没有研究过"物权法"

很多东西字面上写得好,真正执行就有点难度了。
例如,KJ租中庭广场给人家摆摊的收入,小区内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等等。理论上不说都算业主的收入,但如何去监督KJ和管理KJ呢?这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在目前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个人业主是很难斗过有组织的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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