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628|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牛钉子户已拆 获259万房产及90万补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3-22 0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与拆迁方僵持三年

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1/143412575843.shtml






[本帖由starkyoyo修改于2007-04-09 22:07:4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7-3-22 08:37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嚯~~真的啵,厉害吔~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7-3-22 09:25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呵呵,昨天刚听同事说起这件事。。。
[本帖由titan修改于2007-03-22 09:27: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7-3-22 11:21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这几天的南方都市报上天天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7-3-22 11:34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就算住着那个与其它格格不入的房子,心里舒服么,小偷上去都要费一番功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7-3-22 11:36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要是在我们这,那房子早已经变为平地了、、、、听说那边的村民也比我们的市民有民主意识。 [M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7-3-22 19:27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说法院强制拆除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7-3-22 21:37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最新消息:法院下达了强制拆迁令,但该房男主人——前重庆市渝州区散打冠军,手持双截棍爬上了危楼,并吊上了柴米油盐折叠床,誓要与老房共存亡。
更新消息:男主人92岁的老父亲,曾经的老红军战士,在今晚也连人带床一起给吊上了危房,两父子共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21:56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哇,真强悍呐,老红军加武林高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7-3-22 22:11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难怪这么牛!两个打手!厉害!有钱:200万都不要!有力气:超级打手!有权:老红军?
一条小狗(牛人富翁)想咬大狗(开发商)!有戏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7-3-22 22:13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一看哪个女人?说是弱式群体?鬼信!
都该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7-3-22 22:34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对于“最牛‘钉子户’”来说,这个家庭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了——他们三年前所做的“与开发商斗争到底”的决定,如今在《物权法》七审通过后的大背景下被自然而然地赋予了某种标杆意义。这一“标杆”对《物权法》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却是祸福难料的。

城市的发展是要以不断地“优胜劣汰”为前提的,这是经济发展的铁律。进化论的自然法则引申到城市基础建设当中便是淘汰掉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从而建立与城市功能需求相配套的建筑来。这一点毋庸质疑。因此,再“刁”的“刁民”都是愿意顺应城市发展的潮流,配合政府或者发展商进行拆迁的。

但倘若把“城市进化论”强加到民生现实当中,要求物业主人们无条件接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强行“进化”,则相当的有违人道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确是真理,但它并不是伦理。毫不顾及民生福祉的“城市进化”,与希特勒式的种族灭绝论大同小异,都是有违人道本身的。

事实上,“最牛‘钉子户’”本身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为什么我们还要称这些为了保护自己的物业不受侵犯、为了争取在“城市进化”中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利益的业主为“钉子户”呢?“钉子”是他们选择的么?显而易见——如果每个业主的权益都在有效的法律庇护之下,他们绝对毫无成为“钉子”的必要。因为一旦有拆迁的发生,一切都会自然而然地进入法律程序,在法律的框架内、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物业拆迁的每个细节都是有商有量的,都是可以达成妥协的。

换句话说:“钉子户”的出现,正是因为我们那如同铁板一块的“城市进化”体制僵硬得太久;不成为“钉子”,在与开发商甚至行政机关的利益搏弈中业主们根本无法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有效保护——要知道,刺猬的那一身刺也是不断进化的结果。但刺猬是天生就想扎人的么?绝对不是!它不过是为了防御。

如今,《物权法》来了。在新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全新语境下,“最牛‘钉子户’”一下子具有了戏剧性的典型意义。据报道,作为这户家庭中的惟一男士,练过散打的父亲凭借矫健的身手爬上了这座巨大地基当中的“孤岛”。他的举动或许带有作秀的成分吧,毕竟此事历经媒体炒作后已经成为一种“全民娱乐”式的新闻事件,这个家庭显然不可能像过往那样保持冷静。但毕竟这一举动是值得我们去思索的,它给我们带来的震撼也应该是被历史所定格的——似乎在他之前,我们脑海中的英雄形象是大公无私的、是一心为公的、是天下为公的;如今,我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在把这位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仅仅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就要和“城市进化”唱反调的男子,当作一位“英雄”了。

用巨大地基深坑中孤零零的旧房来折射私产保护之困顿;又以蚍蜉撼大树般的“无所谓”心态爬上悬崖一般摇摇欲坠的房屋来捍卫物权——倘若他们能更进一步,将这一戏剧般的拆迁补偿之争送上最高法院,开《物权法》判例之先河——无论结果如何,那都将会彪炳史册、千秋万世。

“最牛‘钉子户’”,正是“牛”在这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23:31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今天竟然在新浪开博客维权了 [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7-3-22 23:48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简直就是我的偶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7-3-23 00:04 | 只看该作者

Re: 竟然有这么牛的人 [M01]

有的商量,是好事情。

不像很多地方,权贵们根本就不给你商量的余地,先铲平你再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5 05:20 , Processed in 0.0853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