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打印本页]

作者: cdg1030    时间: 2007-3-9 22:26
标题: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http://news.qq.com/a/20070309/001233.htm
是不是看到一点曙光了?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7-3-9 23:02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作者: 我爱家    时间: 2007-3-10 12:34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引用作者 风之子 于 2007-3-9发表的原文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红色 不会吧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07-3-10 13:24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引用作者 我爱家 于 2007-3-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风之子 于 2007-3-9发表的原文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红色 不会吧[/quote]

物权法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南苑架空层不是规划停车位,是属于物权法里说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
作者: 猫有九条命    时间: 2007-3-14 09:53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炒掉KJ [M09]
作者: erdo    时间: 2007-3-14 10:06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架空层的车位应该属于规划车位的,但是骏中路绝对不是规划来停车的,骏景路也不是规划来摆地摊的!
作者: CDT3888    时间: 2007-4-28 01:46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抄掉康景算了,总是拿不出什么好的管理方法。
另请一家管理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家有什么好建议?
作者: 壮壮先生    时间: 2007-4-28 07:15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
作者: 风风雨雨    时间: 2007-4-30 17:36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
作者: nightwake    时间: 2007-5-1 12:53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还不知候年马月呢 [M10] [M10]
作者: 水晶天使    时间: 2007-5-1 17:10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康景的管理水平太过低下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被搞的一塌糊涂,整个骏景似乎处于失控状态了。何时换掉康景,那将会比放长假还令人开心,期待中... ... [M11] [M11] [M11]
作者: CDT3888    时间: 2007-5-2 01:21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我们的居住环境一塌糊涂,康景的管理水平低下,坚决抄掉康景!!!
作者: fanzt    时间: 2007-5-4 11:08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具体可以做点什么?
作者: 羽影醉月    时间: 2007-5-22 18:48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顶!!!!!!!!!
作者: zjk72    时间: 2007-5-23 11:11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糠景用业主们公用土地把小区变成了个大停车场,收到的巨额停车费也心安理得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野猪们应该团结起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作者: 老杨同志    时间: 2007-5-24 22:49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没用的,有钱者得天下,相信没哪位业主的合同注明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吧,合生现在不也是在卖我们的车位,而且买的人正是我们业主.中国的法律只是写出来骗骗愚蠢的百姓和愚弄聪明的平民,同时助一下士族、富豪掠夺财富的武器!!!
作者: carby    时间: 2007-6-25 16:19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引用作者 erdo 于 2007-3-14发表的原文
架空层的车位应该属于规划车位的,但是骏中路绝对不是规划来停车的,骏景路也不是规划来摆地摊的!

据说摆摊的钱也是用于小区管理了。
作者: liyufengliyf    时间: 2007-6-25 22:48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哪些车位归业主共有,收的费用装进了谁的腰包,有多少费用花在了业主身上,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监督,KJ是永远不会让业主们清楚的,现在的管理目标很明显,就是追求KJ的利润最大化,KJ员工特别是高层的收入最大化,而不是让业主们满意。相反,业主们是KJ的财富来源,KJ每天想的是如何从业主身上榨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而尽可能减少给他们的支出。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并不是新闻,此类的案例别的地方早有,但前提条件是有业主委员会出面,不可能由单个业主炒,所以KJ是绝对要阻止我们成立业委会的,这样才能保证他们获得不清不楚的灰色收入,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成立业委会,
作者: 缤纷未来    时间: 2007-6-26 15:03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 [M29]
作者: tong42888    时间: 2007-6-27 13:23
标题: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同意14楼的观点,KJ把小区变成了个大停车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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