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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轻微车祸拍照就撤 严禁小车祸造成大堵车 [打印本页]

作者: raydeng    时间: 2006-10-26 19:31
标题: 轻微车祸拍照就撤 严禁小车祸造成大堵车
轻微车祸拍照就撤 严禁小车祸造成大堵车

news.dayoo.com   2006年10月26日 16:41   来源: 羊城晚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对于市区内轻微事故双方不撤现场“讲数”的,交警将从严处罚,追究一方或双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并处扣分,以解决大量轻微事故引发市区交通拥堵的问题。据悉,共有10种事故被列为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

  很多司机担心,在未“讲掂数”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只能私了后自己付钱,或者没有出警单了,保险公司不赔。那怎么办?

  对此,交警部门公布了轻微事故的正确处理办法:首先,发生车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可用手机、相机拍照或用粉笔标划车辆碰撞时所在路面位置的标记。

  这里要注意,一定要先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事故双方再自行协商解决赔偿,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其次,如果撤场后,双方赔偿等还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再报警,等候执勤的交通警察到场处理,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10种轻微车祸:   

  1、逆向行驶的。

  2、同车道行驶,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3、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先行的。

  4、在禁行的时间、路段行驶的,或驶入交通管制道路的。

  5、遇停止信号,车辆未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以外的,或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继续通行的。

  6、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或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7、遇红灯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的。

  8、通过交叉路口,不按导向车道标明方向行驶的。

  9、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环行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10、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等39种交通违法行为。 (胡军 交宣)
作者: lwomc    时间: 2006-10-26 21:24
标题: Re: 轻微车祸拍照就撤 严禁小车祸造成大堵车
看来车上要常备数码相机了 [M11]
作者: raydeng    时间: 2006-10-26 23:49
标题: Re: 轻微车祸拍照就撤 严禁小车祸造成大堵车
没有的话,就带些粉笔吧,粉笔其实很实用的;不知粉笔哪里可以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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