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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22日交人大第五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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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8-23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注到几点:
1、公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受平等保护,
2、私有住房70年后可以通过向国家交土地转让金继续使用,
3、小区车位未作约定的,归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业委会诉讼主体地位暂不规定
5、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6、“居住权”相关规定被删除
7、宅基地使用权禁转让
8、由于要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新物权法不会遭于明年3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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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8-23 11:31 | 只看该作者

Re: 物权法22日交人大第五次审议

[M21] 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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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8-23 12:34 | 只看该作者

Re: 物权法22日交人大第五次审议

QUOTE Created By ywyw At 2006-8-23
关注到几点:
1、公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受平等保护,
2、私有住房70年后可以通过向国家交土地转让金继续使用
3、小区车位未作约定的,归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业委会诉讼主体地位暂不规定
5、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6、“居住权”相关规定被删除
7、宅基地使用权禁转让
8、由于要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新物权法不会遭于明年3月实施


我们的房子能用到70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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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4 11:27 | 只看该作者

Re: 物权法22日交人大第五次审议

QUOTE Created By jasmine At 2006-8-23


我们的房子能用到70年吗 ?

[M42] [M41] [M41]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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