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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指引(望能置顶)不定期补充相关法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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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1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法规索引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2003年3月)
2、《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3、《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3月)
5、《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4号2001年8月)
6、《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8月)
7、《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8、《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9、《广州市物业管理投标程序》(穗国房字『2003』582号)
10、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
分摊问题通知》(穗价『1997』163号)
11、《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函『1999』132号)
12、《关于我市居民住宅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的复函》(穗价函『1999』116号)
14、《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2003年6月)
15、《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173号)
16、《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穗府『1995』139号)
17、《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政府机构网址
1、 广州物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gzpm.net/)
2、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http://www.Gzpma.corn)
3、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http://www.laho.gov.cn)
4、 中国物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pmabc.corn/main.asp)
5、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http://www.ecpmi.org.cn/default.asp)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http://www.c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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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9 11:47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管理法律指引(望能置顶)不定期补充相关法规细则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选购居物 了解物业管理』
《一》 物业管理与购房
什么是物业管理?从那些方面了解?
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的活动。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二》 物业管理究竟提供那些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通常要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养护与维修;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安全防范服务;车辆停放及其场地的管理;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 跟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定制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四》 够房时,建设单位是否应向业主出示临时公约?
按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管理之前,必须制定临时业主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五》 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谁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 物业管理与入住 即便是自己家,也还有些事情不能做? 业主在使用房屋时,不能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能对房屋的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占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用品;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七》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受欢迎的行为有哪些? 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占用通道等公共场地;乱抛乱堆垃圾、杂物;发生超出标准的噪音;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物质。不得对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八》 出现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办?由于物业管理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在服务过程中纠纷,先了解判断属于哪个行政部门管理。通过政府协调不成,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第一、 如果属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第二、 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是属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向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保修期以外的问题,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 房屋建设遗留问题,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临时水电、竣工验收问题等
第四、 物业消防安全问题,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 违法建筑问题,向规划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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