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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不良物业公司五大常见现象[/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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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6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大代表:不良物业公司"助父为虐"
(2003年12月5日 10:41:48)


  昨日,市人大代表视察物业管理工作时,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简文豪指出了当前广州物管市场部分不良物业公司的5大常见现象,并针对开发商自办物业管理、建管不分的"父子兵"现象,总结出侵犯业主权益的5大问题。市人大副主任邵云平参加视察。
  简文豪表示,物业管理方面的管理权限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下放。初步规划以后市一级房管局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区一级房管局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力度,街道办事处则增设物业管理科。

  简文豪还呼吁人大能够结合本省实际,尽快出台更具地方特色、更具体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尚未细化的部分加以完善。他建议从规划源头起,明确《条例》规定的物业公司管理用房的面积标准,同时建议主管部门明确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权属关系,并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市人大副主任邵云平发言说,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比较而言是弱势群体,行政机关在处理物管纠纷时要多倾向业主。   

  ●不良物业公司五大常见现象: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经营牟利;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不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督;

  物业收费不透明,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对称;

  强权管理,殴打业主。

  ●物管"父子兵"侵权5大问题:开发商侵占配套建筑和设施;

  开发商故意隐瞒规划,擅自修改规划来欺骗业主;

  开发商制定的业主公约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迫使业主接受"霸王合同";

  开发商对物业管理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完成交易后却无法兑现;

  开发商未能履行预售合同的承诺,交付使用后的楼宇仍提供临时水、电。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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