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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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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9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在网上看到的,转贴如下供参考: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 学校门口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星期五)

2. 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报名:5月15日、16日、17日(星期六、日、一)

3. 学校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6月11日(星期五)

4. 新生到小学注册:6月20日、21日(星期日、一)

5. 特殊个案适龄儿童到对口小学补办注册手续:8月27日(星期五)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是2010年5月15日至17日三天,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

三、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四、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五、什么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居住地的房产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口与房产地址相同,户主也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六、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原则的前提下,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及多胞胎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使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0年5月15日前)购房并入户、入住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对口小学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已购房但在5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新购房但未办齐交楼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口小学安排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以及房产证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3、租住户:手续完备并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能提供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未能提供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的,或学位已被使用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4、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学位未被使用,原则上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若学位已被使用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5、二手房住户:在2010年5月15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学位未被使用,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6、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自出生就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独立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学位未被使用,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但不同户或迟入户的,或学位已被使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7、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学位未被使用的,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学位已被使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七、什么是空挂户?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报名前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

八、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2、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没剩余学位接收,可到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

九、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特殊儿童,可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可与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直接联系报名事宜。

十、可否提前或延缓入学?

今年招生对象为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提前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对口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3、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临时买房、租房、挂靠户口,因学位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4、请家长务必于5月15日—17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因学位原因,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5、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 tianhe.org.cn) “小学招生”专栏下载《2010年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到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6、为方便家长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解决问题,区教育局和学校分别设立招生工作家长接待日,请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家长务必于接待日期间前往咨询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A. 全区学校统一家长接待日:

时间:5月份:25日 6月份:8日、17日、29日

7月份:6日 8月份:26日

说明:以上日期的下午2:30—5:00

地址:各小学内(具体地点见学校公告)

B.区教育局家长接待日:

时间:5月份:19日、26日 6月份:9日、23日

7月份:7日、14日 8月份:25日

说明:以上日期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电话:38622798

7、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不予录取: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8、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各公办、民办小学地址及咨询电话:请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 tianhe.org.cn)上查询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天河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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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5-9 15:50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有点疑问:

如果二手房原业主只要用过该学位,后面的业主子女都不能直接入读,而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这个政策和2009年的政策有很大不同。

2009年的政策关于二手房学位的问题是这样描述的:

“5、二手房住户:在2009年5月16日前已办齐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如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同一住宅单元以往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享受地段生待遇。”

看来,2010年的政策对于二手房业主子女直接就读地段小学的限制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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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5-9 19:52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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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5-10 00:33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确实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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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5-12 22:04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麻烦也得跟指引办,就一P民,没法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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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5-12 22:07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麻烦也得办,学还是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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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5-14 09:53 | 只看该作者

Re: 2010年广州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真够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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