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094|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12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好游戏’任重而道远,你们说这是淫乱根本就不对。我们宣传的都是健康的性知识,这本是值得提倡的……”说出这番“雷语”的人是南京某大学的一位副教授王某。在学生们面前,年过半百的王某是一名传道授业的老师。而在网络论坛和QQ群里,他却摇身一变,成了“换妻游戏”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http://news.sina.com.cn/s/2010-03-11/143419842367.s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10-3-13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雷人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3-13 10:01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3-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还副教兽呢 [M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3-13 10:58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M13] 叫 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3-13 10:58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回帖怎么经常“有违法关键字”?! [M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3-13 12:27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10-3-13发表的原文
回帖怎么经常“有违法关键字”?! [M07]

近来论坛有点不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3-13 12:31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两会严打,论坛整风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3-13 12:50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金玉其外,败素其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3-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现在这种款的教授不知有多少,中国的教育事业堪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3-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垃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3-14 00:41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论坛的回帖很不方便,还要点击回帖的按钮,要不然的话我早就不是这么点GG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3-15 15:56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引用作者 yihoudouyong 于 2010-3-14发表的原文
论坛的回帖很不方便,还要点击回帖的按钮,要不然的话我早就不是这么点GG了

哈哈,只能认了。反正大家都这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3-15 16:09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教授变野兽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3-15 16:10 | 只看该作者

Re: 南京一名副教授组织聚众淫乱活动被起诉

引用作者 南飞雁 于 2010-3-15发表的原文
教授变野兽 [M04]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7-28 00:55 , Processed in 0.24891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