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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给无证饮食店档最高处罚50万元-----------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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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3 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租屋给无证饮食店档最高处罚50万元

2004-09-13 08:42:30




  本报讯 (记者/詹雨鑫)广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通告,要求工商、公安、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大力清理整治广州市无证饮食店档。据悉,今后凡为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等条件的责任方,最高可罚款50万元。
  通告专门指出,对具备条件的无证经营者,允许其及时补办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但在补办证照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饮食经营者,要求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暂时停止饮食经营活动。
  被处理后仍从事无证饮食经营者,将被依法从重处罚;为无证经营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经营行为提供场所等条件的出租屋主,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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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9-13 22:07 | 只看该作者

Re: 租屋给无证饮食店档最高处罚50万元-----------南方日报

我代表众多业主,委托"翔F"您发个帖子,号召众业主于9月28日在骏景酒家门口召开业主大会的事宜,是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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