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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宅楼5米内禁设排烟食肆 [打印本页]

作者: 污七糟八    时间: 2004-9-8 11:47
标题: 住宅楼5米内禁设排烟食肆
住宅楼5米内禁设排烟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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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dayoo.com   2004年08月12日 10:13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广州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一半以上与大气污染有关,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饮食服务业和城市扬尘污染。前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此作出新规定,禁止在住宅楼5米内设立排烟的酒楼食肆,违规排放油烟污染居民环境的可处罚款5万元。

  机动车废气不断上升

  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里程介绍,由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不断增加,广州市的酸雨频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续超过60%,属于全国酸雨污染重灾区之一,整个广州市被国务院划为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机动车废气的排放量随着广州市人均汽车占有量的迅速提高而不断上升,机动车排放的废气已成为广州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设立广州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按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求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

  扰民饮食项目要限期整改

  近年来广州市有关环境问题的各类投诉中,与大气污染相关的投诉所占的比例长期居于首位,约占50%以上。特别是在饮食服务业和城市扬尘污染方面,群众反映尤为强烈。《草案》首次将饮食服务和城市扬尘污染方面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有关措施加以规定,并设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禁止在下列地方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它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含商业的住宅楼内、未设立经营性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宇内、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相邻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扰民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效的,应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草案》增设了禁止在本市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共场所露天摆设烧烤摊档的规定。《草案》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蔽设施,工地施工期间每天应定时洒水、清除余泥渣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24小时内,应当将余泥渣土清理完毕。

  超标排放烟尘最高罚10万

  《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烟尘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不按规定排放油烟,致使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市、区、县级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继续经营。
作者: 黎明一刻    时间: 2004-9-8 11:56
标题: Re: 住宅楼5米内禁设排烟食肆
合生对此一直沉默。主管单位对此一直沉默。
在这个沉默的世界里。
一件简单的事情。
变得复杂。
这些 [M34] ,收钱总是又快又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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