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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所是属于业主的 发展商无权租赁!!!!! [打印本页]

作者: cloud    时间: 2004-9-3 22:17
标题: 会所是属于业主的 发展商无权租赁!!!!!
会所是属于业主的 发展商无权租赁!!!!!

会所的面积有多大,你分摊的面积就要相应增加,不要以为会所的面积是白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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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里关于分摊的内容有很严格的规定,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

  目前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在宣传自己有多么豪华的会所,免费对业主开放等等。这里你要注意的是,会所的面积有多大,你分摊的面积就要相应增加,不要以为会所的面积是白送你的。

  第二类主要是设备的分摊,为了便于记忆,笔者进行了归纳,就是"八房五室兼两道,电梯管井莫忘掉"。

  "八房"是电梯机房、水泵房、冷冻机房、卫星电视接受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物业管理用房、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设备用房;"五室"是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电梯工作休息室、值班警卫室;"两道"是垃圾道(垃圾道也算?是的!)和消防通道;电梯管井则是电梯井和管道井。

  第三类是墙的分摊。就是套与公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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