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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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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2 2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关于规划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期限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受理公示:应当自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批前公示:应当自要求进行批前公示的函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三)批后公示:应当自文、证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采用展览方式进行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15日;采用网上方式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30日;采用现场公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期应自该建设项目首期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全部建成后通过规划验收之日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其他规划文证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采用其他方式公示的,公示期限由公示办公室确定。
有特殊要求的公示事项的公示期限由公示办公室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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