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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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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14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丽华苑小区是山西省政府公务员小区,居民全是省政府各机关公务员,2746户,10000多人,我们和你们一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支持你们.

http://www.wsxq.com/taiyuan/wsxq38/bbs/viewforum.asp?lid=931

[本帖由丽华苑网上小区修改于2009-02-14 10:26:05]
[本帖由丽华苑网上小区修改于2009-02-14 1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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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2-14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http://www.xinwen148.cn/xinwen148/list.asp?unid=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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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2-14 12:23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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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2-14 12:28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这天下还有没有一块净土了?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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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14 13:58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引用作者 丽华苑网上小区 于 2009-2-14发表的原文
丽华苑小区是山西省政府公务员小区,居民全是省政府各机关公务员,2746户,10000多人,我们和你们一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支持你们.

http://www.wsxq.com/taiyuan/wsxq38/bbs/viewforum.asp?lid=931

[本帖由丽华苑网上小区修改于2009-02-14 10:26:05]

如果你们少委书记、省长也住里面,情况不知会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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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14 14:13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感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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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14 23:45 | 只看该作者

Re: 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

守望相助!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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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15 00:2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谢谢支持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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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15 09: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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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15 09: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感谢支持!
也祝福楼主和丽华苑小区的居民!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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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10: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民心工程为何变烦心工程

太原丽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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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苑小区位于太原市长风西街以北、滨河西路以西,占地300多亩,总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总投资20亿。丽华苑小区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省直机关干部住房紧缺问题兴建的一项民心工程,深得省职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丽华苑小区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家的关心爱护,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愿意用更加辛勤努力的工作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帮助。然而,随着业主的陆续入住,名目繁多的高额收费和物业公司粗暴蛮横的服务,令广大住户负担沉重、怨声载道。

自业主们06年开始装修入住以来,就发生了很多的问题。随着这些问题的升级,业主们的利益一再受到侵害。

一是收费高,收支不透明。交房时小区业主缴纳购房款3%的维修费一大笔,不知由谁管理?由谁支出?无人监督!物业管理费每平米每月1.27元,电梯费每平米每月0.28元。在山西属于最高收费,支出不透明;按建筑面积另加收电梯费不合理!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10.6万多,由业主个人购买,每月收取120元服务费,还要提前预交8个月的。为了这一霸道规定,设置路障,阻拦"不配合"的业主回家,造成群情激愤。物业方面不但不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反倒千方百计找业主的麻烦。居然说"个别业主素质低,寻机滋事";要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解决",这更让广大业主感到不满。

二是物业公司人员少、素质低。交最高的费用,理应享受较好的服务。但得到的服务远不如太原市其他一些管理较好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十分野蛮,把业主当"管制"对象。他们经常对业主耍威风,想方设法多收费,毫无服务意识。小区内的任何管理工作都不和业主商量,没有对话协商机制,随物业公司所欲。比如: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无论你运送什么材料,必须强行吊运,假保护电梯之名,行为吊运公司敛财之实!再如,物业公司规定:"出租车不准进入小区",不管你是小孩、老人还是病人,不管你是否带了沉重的东西,都没得商量!

三是随意定"制度"。物业公司只从自身利益和管理方便出发,随便就可以给业主设置"规定"和"制度",还要加上一句"应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所谓的"管理制度"执行起来也很随意。只要物业管理人员"照顾"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有物业公司领导帮助"关系业主"打掉高层楼上的承重墙的事。但没关系就动不动"罚款"。

就是由于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了很多后续的问题。

(一 )车位定价过高。10万6到13万,大部分业主作为普通公务员根本消费不起,由于小区不是纯商品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我们的房子当初盖的时候就是省直机关干部集资的福利房,好多业主都是贷款买的房。以目前山西省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来说,这个价位是不可能承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停车位租赁。我们小区一共有2800户,车位有近4000个,但是小区物业却不同意业主对车位进行租赁,08年4月28日以来,有车的业主必须以10万6到13万不等的价格购买,否则你的车将无法进入小区的大门,不买车位进入者你的车将被拖车拖走。另一种选择就是停在丽华大酒店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3元,一天为72元。小区内露天的区域也没有划分车位,以美观路面的说辞要求业主对地下智能化车位强行购买。一时间小区的路障和保安一应俱全,纷纷上马,戒备森严,紧张的气氛有增无已。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物业一位管理者居然扯着嗓子对业主们大喊:买不起车位就别在这住,这令业主们非常寒心;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早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小区的道路、地下室、绿地、广告等公共物业出租、和经营收益的使用由全体业主决定。


(三)相关的设施不见踪影,在近半业主入住后,购买时承诺的小区相关设施没有见到,很多业主也都注意到了下面的事实,当初我们订购丽华苑的房产时,配套的规划内有很多诸如小学、活动中心、超市、服务中心、医疗所等设施,很多业主仍然在当时那么高的房价下购买丽华苑的房产,都是奔着这些而来的,而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有丽华大酒店,很多业主入住一年多的时间除了交各种各样的费用,甚至没办法订购报纸、定牛奶,买菜和生活日用品也要开车去很远的地方才能买到,而且没有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向业主作出解释,业主询问时,答案永远为三个字:不知道!;

(四)物业的态度。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小区是我们的家园,我们希望我们的家园是温馨的,和睦的,物业其实也是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当然,我对一部分工作人员的态度还是肯定的,但是有的管理层领导,行政工作人员我觉得其态度有待提高,很多业主在入住丽华苑的过程中,在和物业的交道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甚至遭到了物业某些人的叱咤和贬低甚至嘲讽,比如“住不起就不要住”、 “换个QQ车不就停进去了?(业主的越野车停不进车位)”、“你有什么资格背着手和我讲话?(其实业主腰疼,不背着手不舒服)”这样的话从物业经理的口中轻易就说出来。最让人意外的是,在08年5月4日傍晚,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围堵了一位近期在维权的业主董先生,董先生在无奈之下报警,省公安厅的同志竟然说丽华苑的事我们管不了,便挂断电话。最后董先生和其他业主拨打了公安部的电话,这才迫使万柏林公安分局派来一位副政委,后来在此政委的调解下,不了了之。此事一出,丽华苑小区的居民们感到令人发指,居然有黑社会份子公然在丽华苑小区里挑衅,如此胆大妄为的行径,民怨沸腾,让我们感到自己的生命财产因维权而受到威胁。物业本应该给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可是观其行完全是背道而驰。

(五)公开账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和实际收费标准”。

(六)房产证的问题。在近半业主入住两年多后,始终没有见到房产证。问起缘由,物业对此又是不知道三个字了事,到今天,也没有人知道丽华苑小区的业主们何时才能拿到房产证。

对这些棘手的问题,也有不少业主企图和物业交涉,可始终没有一点结果,反而一些业主还因此遭到奚落和威胁,这是我们全体业主不想看到的。和谐社会是我们主席倡导的社会构建模式,那么在这样一个大的模式下,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有什么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我们就应该平和的进行相互的沟通,可物业什么时候和我们就小区建设、小区收费的问题征求过大家的意见呢?甚至什么时候公示过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的依据呢?他们为什么不和大家沟通呢?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前日出现了物业的调查表,可调查表上为什么要写一些和调查无关的事呢?我们业主的权益始终没有被主张过。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们决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可是却屡遭破坏。一些维权的业主居然受到其所在单位上级领导的规劝,以不要破坏安定团结为由禁止其参加业主委员会。这使业主们感到气愤,我们一直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权,遭到这样的待遇非常不解。我们希望可以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来帮助我们,可是却始终没有一家媒体来丽华苑了解此事。08年5月6日,山西电视台的记者终于赶到,物业听闻用一块白布盖住了大门口写着:“通知,自2008年4月28日起,小区内不准停车,所有车辆一律停到对面收费停车场”的牌子。对此做法,我们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欲盖弥彰。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创建和谐小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和物业沟通,这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却让某些人不惜出动黑社会来阻挠,动辄不动就给维权的业主扣上刁民暴民的帽子,凿空投隙,这是让我们所有业主都觉得义愤填膺的事情。

所以,我们希望能尽快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有一个良好的对话平台,更好的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这是丽华苑所有业主的最大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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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17:2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希望大家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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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3-9 19:3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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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3-10 16: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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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3-10 21:5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山西省丽华苑小区支持你们依法维权[/color]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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