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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业主拒交物业费 明码标价能否根治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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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5 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半数业主拒交物业费 明码标价能否根治顽疾 -------北京日报

陈美秋

  据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本市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约65%。收费不透明、超标乱收费、服务与收费不符,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之一。

  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近日对本市28个商品房小区的调查统计,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以上的只有14个小区,占调查总数的一半儿;其余14个小区中,有8个小区的收费率为60%左右,另外6个小区的收费率只有约30%。小区办副主任邹劲松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就是说,目前本市约有一半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举步维艰。

  物业收费难在哪儿?据了解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不少业主因为开发商不履行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便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二是有些业主尚未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观念,也有些困难家庭确实难以支付物业费;第三个原因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与收费价值不符,因而拒绝交费。

  此类问题很有普遍性。据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统计,近3年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三位。而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最新统计,市消协受理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集中反映4类问题,其中两类问题与收费有关:一是收费高,服务差。如消费者张某反映其交了每月每平方米2.2元的物业费,但小区门口没门卫,楼道卫生无人管。二是物业收费没标准,不透明。消费者孙某反映其所在小区任意收取高额停车费;消费者钱某投诉小区物业强迫其交300元炉灶费,否则不能入住。

  据了解,由于物业收费涉及卫生、安全、维修、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各个方面,名目繁多,因此巧立名目、超标收费是一些违规物业公司的惯用手法,已成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也是消费者反映最多、常引发纠纷的主要问题。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此采取的对策是拒绝交纳物业费,由此又引发了不少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欠费的案例。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中各类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大多与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关。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日前制定发布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对有效遏制乱收费蔓延趋势,可谓是一剂良方。但其效力究竟有多大,还要看实际执行的力度。

  记者日前从市小区办了解到,本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贯彻"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如下4条要求: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确定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代收费用、特约服务收费也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二、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等应放置在各居住小区、大厦或物业管理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四、北京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费用,还要标明服务内容和标准。

  市小区办负责人认为,"明码标价"的规定,维护了业主的知情权,特别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标明费用,同时还要标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这将增大物业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的难度,使物业服务收费更趋于合理,有利于消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对立情绪,对解决本市物业服务收费难的现状无疑会有一定的帮助。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明码标价"规定尚缺乏强制性。如果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适当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效果将会更好。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可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应标明服务内容、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提前1个月进行明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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