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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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琳皎
时间:
2008-10-9 16:14
标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艺珍
时间:
2008-10-9 16:17
标题:
Re: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以上情形才可以。而上述情形中的第1点又尤其重要,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已告知其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而如何拟定该条件和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个新的课题。只有这些情况清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艺珍
时间:
2008-10-10 15:36
标题:
Re: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上面是本人的看法来的。我是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如果有意详细咨询的话,还可通过以下电话与我联系喏:13678995955
作者:
琳皎
时间:
2008-10-13 12:16
标题:
Re: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嗯,谢谢了喏。那我还想问下:在试用期内,我发现单位的工作环境并不如我预想的那样,甚而更糟糕,我可不可以随时走人的呢?
作者:
sandor
时间:
2008-10-29 09:53
标题:
Re: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得教了
作者:
海豚
时间:
2008-10-29 11:04
标题:
Re: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引用作者 琳皎 于 2008-10-13发表的原文
嗯,谢谢了喏。那我还想问下:在试用期内,我发现单位的工作环境并不如我预想的那样,甚而更糟糕,我可不可以随时走人的呢?
可以,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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