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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管公司如有13项违规将被吊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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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
时间:
2004-8-13 17:27
标题:
广州:物管公司如有13项违规将被吊销资质
广州:物管公司如有13项违规将被吊销资质
网易广东房产 http://home.163.com
2004-08-13 10:44:28 来源:信息时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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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13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调销获得资质认定,失去继续从事物管的资格。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广州市已完成与国家资质管理办法的并轨工作,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业主可网上监督物管企业
据介绍,广州物管资质管理办法与国家法规并轨,新规强化业主权益,同时强调——挪用维修资金不获物管资质。并轨后的管理办法将加大对物管企业的约束力度,强化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有专家表示,广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与国家法规的并轨,对业主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通过加强资质核定管理,迫使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抬高了物业管理企业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惩罚代价,有利于强化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业主可在网上直接对物管企业进行查询和监督。这主要是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借国家资质的换领工作,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档案,档案中将把企业的资料在网上进行公示。
利于广州物管企业扩张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物业管理项目3022个,管理规模1.1亿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口超过222万。无论从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行业规模还是市场化程度均走在全国前列。专家认为,广州物管企业统一拿"国家通行证",方便了广州物管企业拓展国内其它城市的业务,有利于广州物管企业"立足广州,放眼全国"的发展战略的实现。
"管家"的"十三条禁令"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记者 冯榕 实习生 田桂丹)
作者:
笨笨熊
时间:
2004-8-13 23:33
标题:
Re: 广州:物管公司如有13项违规将被吊销资质
康景一一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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