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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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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16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地址阅读广州日报的新闻,看看骏景中路的那几家餐饮店是否符合取缔要求呀!每次从那几家餐饮店门口经过,只见地面黑黑的,到处是苍蝇乱飞,黑水横流,餐桌都摆到人行道上了.
[M09]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04/16/content_166621.htm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查看评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4-1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杜娟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陈伟秋、穗环宣)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解决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广州市昨日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市民可反映意见。市民可于4月16日至5月15日在广州环保网(http://www.gzepb.gov.cn)查阅《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

  根据该方案,所有与周边住宅楼5米以内的饮食铺都要取缔,所有合法的饮食店都要补办环评手续,如果饮食铺存在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严重,将不给予其办理环评手续,不能继续经营。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4种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这4种场所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文件原文的解释,饮食业的选址已经触及上述4种场所的,在通告方案通过审批后,限期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在昨日的征集意见稿中也有了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尚未纳入天然气管网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市民反映意见方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邮编510032)

  传真:83125094 Email:wkc@gz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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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4-16 13:03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SF..... [M01]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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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16 16:02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很好,北苑那几家是不是要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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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4-16 17:14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那种脏乱差的地方早就该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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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16 17:18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JJ内的餐馆店都要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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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4-16 17:43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好是好,不知道是否能起到什么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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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4-16 17:53 | 只看该作者

Re: 住宅楼5米内不得开餐饮店

开餐馆是有不好

[本帖由闽人一红修改于2008-04-16 17: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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