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应广东某民办教育机构之邀,写一篇案例分析,干脆就弄上目前最热门的案例啦!前文所述的谭瑶,仍生活中真实姓名覃瑶也。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法律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我不以为然. 相反,很多人都是钻法律的空子而已, 中国的法制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完整,有待改进之处, 并且不乏其者利用法律玩弄老百姓.
比如新新的网络产业, 都未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很多不太现实法律条款依然存在,以致于每个人都在犯法而无法制理的情况.
比如浏览黄色图片, 非法同居,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每个人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法律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我不以为然. 相反,很多人都是钻法律的空子而已, 中国的法制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完整,有待改进之处, 并且不乏其者利用法律玩弄老百姓.
比如新新的网络产业, 都未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很多不太现实法律条款依然存在,以致于每个人都在犯法而无法制理的情况.
比如浏览黄色图片, 非法同居,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每个人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法律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我不以为然. 相反,很多人都是钻法律的空子而已, 中国的法制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完整,有待改进之处, 并且不乏其者利用法律玩弄老百姓.
比如新新的网络产业, 都未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很多不太现实法律条款依然存在,以致于每个人都在犯法而无法制理的情况.
比如浏览黄色图片, 非法同居,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每个人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6发表的原文
有啊,上次争对CGX事件就专门说明浏览黄色图片属于非法呢.
铿铿三人行里还专门说过这件事, N年前还争对法律中的这一条因为有一双夫妇在家里看黄色录像竟然去抓去拘留过呢. 记得从我记事起就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但法律是否有更改过就不得而知,我想应该没有改过的.因为宪法实在太厚了,条例也太多了,很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和清楚的,当然我也是个法盲.
[本帖由romantic修改于2008-04-06 01:04:48]
引用作者 yina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赞成律师的分析。
希望LZ仅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学校应该进行维权操作。谢谢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yina 于 2008-4-8发表的原文
赞成律师的分析。
希望LZ仅从法律的角度给出学校应该进行维权操作。谢谢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比如新新的网络产业, 都未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很多不太现实法律条款依然存在,以致于每个人都在犯法而无法制理的情况.
比如浏览黄色图片, 非法同居,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每个人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8-4-5发表的原文
法律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我不以为然. 相反,很多人都是钻法律的空子而已, 中国的法制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完整,有待改进之处, 并且不乏其者利用法律玩弄老百姓.
比如新新的网络产业, 都未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如很多不太现实法律条款依然存在,以致于每个人都在犯法而无法制理的情况.
比如浏览黄色图片, 非法同居,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每个人都无视法律的存在.
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4-19发表的原文
浏览黄色图片非法?这本身就很荒谬~应该没这条~~传播属于非法这条是有的
至于同居,本就没有非法一说,你情我愿的事,属于感情范畴,谁管得了?只要没有重婚,即使在已婚状态下,再和别人同居,法律也管不了的,属于道德范畴了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4-1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jacky 于 2008-4-19发表的原文
浏览黄色图片非法?这本身就很荒谬~应该没这条~~传播属于非法这条是有的
至于同居,本就没有非法一说,你情我愿的事,属于感情范畴,谁管得了?只要没有重婚,即使在已婚状态下,再和别人同居,法律也管不了的,属于道德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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