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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车的月保(顺便讨论一下业主共有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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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25 1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都是临时停的,交一次停一次。
刚听一个朋友说,她看报纸上说中山大道东某小区,业主排队办月保,150的,如果过期不办,以后的都是400元月保的。
是不是讲我们小区啊,各位大虾指明,如果真有这个规定,我也赶紧要办月保去了。 [M16] [M16] [M16]

[本帖由法虫修改于2008-03-25 12:16:31]
[本帖由法虫修改于2008-03-27 1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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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3-25 12:50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没听到这个消息...

而且,停车收费这个是广州市规定的,小区不能随便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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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3-25 13:50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每个月按时交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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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3-25 15:56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应该是金碧花园,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情况就是LZ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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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3-25 16:03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像康景这样的管理,我觉得150都收贵了,还要收400,把管理处给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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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3-25 17:13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引用作者 海角天涯 于 2008-3-25发表的原文
应该是金碧花园,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情况就是LZ所说的那样。


收费标准应该是市政府规定的吧?小区没有权利私自调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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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3-25 17:42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3-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海角天涯 于 2008-3-25发表的原文
应该是金碧花园,我有个朋友住在那里,情况就是LZ所说的那样。


收费标准应该是市政府规定的吧?小区没有权利私自调价吧??[/quote]



150元的是露天的车位,露天的排完了的,只能用地下的,所以就要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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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3-25 20:53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金碧世纪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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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3-25 21:44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有没有灏轩这边的车位出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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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10:40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哦,安心了。我还是一次次交吧,一个月才90。 [M04] [M04]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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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3-26 21:30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引用作者 法虫 于 2008-3-26发表的原文
哦,安心了。我还是一次次交吧,一个月才90。 [M04] [M04] [M04]


法虫?

研究过《物权法》没有,好像那个什么露天车位是大家伙的,收益咋就给了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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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3-27 00:18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M13] 现在地下的400的临保也给赶出来了。非要买车位。妈的,KJ的物业太卑鄙了。。本来说好,办了400临保的可以继续。这个月缺非出来不可。。NND,有钱也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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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3-27 00:25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引用作者 长工 于 2008-3-2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法虫 于 2008-3-26发表的原文
哦,安心了。我还是一次次交吧,一个月才90。 [M04] [M04] [M04]


法虫?

研究过《物权法》没有,好像那个什么露天车位是大家伙的,收益咋就给了人家呢?[/quote]
今天的报纸,貌似新出来停车管理规定。有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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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12:03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有关车位、车库的归属的具体规定见《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该规定来讲,车位、车库的归属其实要分两种:
(1)一种是建筑区内,我个人认为可理解为建筑物内,例如一楼的驾空车位、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其归属或使用方式可通过开发商与部分业主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理。
(2)另一种就是占用共同道路,例如楼下、楼之间通道、南北苑交界等位置的临时停放的车位,这些都应理解为业主共有,收益归业主。
关于中山大道旁的露天停车场,我个人觉得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解释可以主张作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解释,主张归属业主共有。另一种解释也不排除,这大片地是合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有建设规划,但目前未建楼,因此,它将该地暂时用于出租收取停放车辆的租金,这个说法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以上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同,也可提出大家讨论。
但无论作为什么认定,维护业主共同的权益,需要业主的共同委托或者是业委会的授权,如果大家觉得需要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我们业主们也可以联合起来,跟华景一样。作为律师,我也愿出份力,代表出庭诉讼。 [M24] [M24] [M24]

[本帖由法虫修改于2008-03-27 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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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3-27 12:23 | 只看该作者

Re: 有关车的月保

引用作者 法虫 于 2008-3-26发表的原文
哦,安心了。我还是一次次交吧,一个月才90。 [M04] [M04] [M04]

不是150吗?KJ只收你90 [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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