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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7月11日
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物管有没权力收停车费呢?住在增城新塘新世界花园的三名业主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追讨共计1万多元的停车费和赔偿金。
一审时,三名业主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他们决定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近年来,著名打假人王海将重点转向社区法律事务,昨日,他成为这三名业主的代理人,来穗参加诉讼庭审。
据悉,傅先生住的新塘新世界花园有近千台车,但超过一半都没买到固定车位,业主就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如果不交停车费,物管就会锁车甚至不让车辆通行。傅先生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加上公用道路并不属于车位经营范围,物管收取停车费不合理。物管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他们具有合法资质并得到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收费也是维持小区秩序,并无不当。
“业主交的管理费已经包括维持小区秩序的费用,”业主的代理人王海回应称,小区公用道路只有被规划成停车位后才能收费,而收益也是属共同业主所有。他表示,物管以维持秩序的理由收费已经属于强行收费和重复收费。
广州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骏景花园里利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的比比皆是,象南苑后面的停车场应该也是公共道路来的,这是不是说现在的停车收费也很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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