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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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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15 0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其它网站上看到一些关于电磁辐射方面的介绍,与本坛所述有较大出入,介绍给大家,欢迎拍砖,兼听则明嘛!

1、“工频电磁辐射”的正确解读
在临近输电线路或电力设施的环境中,电场与磁场单独存在,并不类似高频电磁场那样以电磁波形式形成有限的电磁能量辐射或形成体内能力吸收。因此所有国际权威组织在极低频环境健康影响领域内,只涉及电场与磁场分析,不会误用“电磁辐射”的概念和术语。
3000Hz以下的极低频电场和磁场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其传送的电磁能量很小,不产生体内热效应,仅在人体中通过电场或磁场耦合,感应较小的电场或电流,与高频电磁辐射的生物作用机理不同。
所谓“工频电磁辐射”的不确切概念,长期被国内一些文件引用并在社会上谬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众对低频电场和磁场的误解。有鉴于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NIEHS、ICNIRP等权威的环境卫生组织和机构,在电磁环境与公众健康领域中,均无例外地严格引用“电场、磁场”(100kHz以下)、电磁场(100kHz以上)或统一运用ELF这一术语,并拒绝采用“电磁辐射”这一不适当的概念。

2、电、磁场对人体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经常有“专家”鼓吹所谓“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五大影响”,甚至还言之凿凿地“引证”所谓的“世界卫生组织1998年调查结论”,五大影响包括:(1)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2)对人体生殖、神经、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3)造成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4)影响大脑组织发育、骨髓发育、视力下降、肝病、造血功能下降、视网膜脱离;(5)造成性功能下降、内分泌失调、月经失调等。
以上说法谬误之处在于,对不同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暴露源对人体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与影响的事实视而不见,将不分未经证实的论文、观点强加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头上。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8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其对不同频率电磁源与公众健康关系的官方意见,阐述了不同频率电磁源暴露对人体的不同影响、作用机理和安全限值,指出不同频率的电磁源对生物体的作用是不同的,主要如下:
(1)离子辐射是极高频的电磁波(X射线和γ射线),具有足够的光子能量使DNA产生电离,形成确定的伤害。
(2)非离子辐射的光子能量较弱,不足以使DNA产生电离,但会产生其它生物影响,只有当这种影响超过人体正常的补偿范围时,这些影响才会有害健康。高于10GHz的电磁场主要存在与雷达附近,功率密度超过1000W/m2时,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1MHz至10GHz之间频段,主要在距离FM调频天线很近的地方存在,至少4W/kg的暴露量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低于1MHz的电、磁场不会引人体发热,但却可以让生物组织感应电流和电场,感应电流至少超过100mA/m2以上才会对人体的正常功能产生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WHO)明确指出,没有一个研究已经表明,低于国际导则限值的暴露水平会具有有害人体健康的影响。一些流行病学研究了电磁暴露与癌症风险的关联关系,但这些结果是不一致的,尚不足以对电磁场暴露与癌症风险的关联作出恰当评价。同时,个别关于低频电、磁场与人体疾病关联的流行学研究报告,缺乏试验研究支持,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解释。

3、工频电、磁场强度的标准
目前全世界最权威的电、磁场强度的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由国际非离子辐射委员会(ICNIRP)和美国电器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分别制订的国际标准,分别为:
(1)1998年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300GHz以下)的导则》;
(2)2002年美国IEEE标准协会标准局批准发布的《IEEE关于人体暴露到0~3kHz电磁场的安全水平标准》(IEEE std.C95.6-2002)
世界卫生组织计划统一协调有关标准,从而形成全球标准。在两个标准中,关于电场强度在公众区域的标准均为5kV/m,关于磁场强度在公众区域的标准为100微特(美国为904微特),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标准相对较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权威机构一致认定ICNIRP导则中推荐的公众居住环境的标准是足够安全的。
少数国家包括瑞士、斯洛文尼亚、俄罗斯和意大利等,在接受ICNIRP导则推荐的标准的同时,分别规定了临近“敏感”场所的磁感应强度不得超过1微特的法令规定。需注意到,上述个别国家作出的行政性限值法令是针对电磁感应特别敏感的特殊场所的,与ICNIRP导致推荐的标准不能混淆,对于公众场所的标准上述国家仍为100微特。
我国《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磁辐射照射限制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输变电系统工作频率所在的功率密度标准限值为0.4W/m2,比西方国家的标准严格4倍以上;电场强度比ICNIRP导则推荐的标准低,为4 kV/m;电磁感应强度的标准与导则一致,为100微特。说明我国的标准还是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稍低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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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12-15 08:22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路过的楼上,您怎样解释呢?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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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12-15 09:25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个人觉得对工频电场的恐惧可以理解,但也不必过分担心。

骏景变电站的规模和外观几乎和珠江新城华穗路漾情居、丽晶旁的一模一样。那里离住宅更近,建议大家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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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12-15 09:27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欢迎象楼主这样讲礼貌的人! [M19]

希望大家摆事实,讲道理,禁止相互漫骂,人身攻击。 [M36]

请继续!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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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2-15 09:37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我们主要看看磁场方面的影响吧,我国的标准规定:磁感应强度低于100微特斯拉就满足高压线建设标准,显然太宽泛。虽然可以说与国标是吻合的,但科学的发展和对一些事物的未知性所应持的谨慎性预防原则必须适用才行,另外LZ反复提到敏感区域,请问学校和居民住宅不算敏感区域吗?

1.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结论为0.2微特斯拉

2.1995年美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提出电磁场暴露导则,该导则还提到瑞典根据住在高压输电线附近,儿童白血病和年磁场电平影响的相关性,提出工频磁场2mG(0.2微特斯拉)作为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的导则。
委员会考虑了实验室关于生态效应的研究及流行病学的报告后建议:
1).新建托儿所、学校、游戏场附近磁场不超过0.2微特斯拉。
2).新建房屋不要建在现有高压输电线下或邻近处,每天超过0.2微特斯拉磁场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新建输配电线路时,不要使邻近的现有住房处磁场超过0.2微特斯拉。
4).新建办公室,降低间歇的和周围环境的磁场到0.2微特斯拉。
在这个导则中,结论是0.2微特斯拉

3.英国进展:记者从英国国家辐射保护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份写于2001年的报告。报告指出,全英国每年有70万人出生,其中在15岁以下人群中每年发现500例白血病患儿和1000例癌症患儿。而每年500名白血病患儿中至少有两位直接与高压电线等引起的电磁辐射有关。这样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该委员会把危险值设定在0.4微特斯拉(μt),电磁辐射强度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在这个报告中,结论是0.4微特斯拉

4.丹麦研究:丹麦曾对居住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的1707名分别患有脑瘤、恶性淋巴和白血病的16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调查与研究,结果表明:电磁场强度的均值在0.3~0.4μT(微特斯拉)以上居所里居住的儿童易患癌症。
这个报告中,结论是0.3-0.4微特斯拉易患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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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0:38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2楼引用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条,其中,110kV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不属于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和高频设备,如果整个输变电系统均像电台和微波塔一样向外发射能量,那么供电局早就会因为电能损耗过大倒闭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应专指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微波塔等装置,从原理上讲,上述设施是通过1MHz以上频率向空间发射能量的,属于辐射的范畴,而输变电设备则不希望电力传输过程中向空间发射能量,只在一定范围内建立50Hz的工频电、磁场,与辐射的概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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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0:44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我们周边运行电流超过100安培的设备很多,小区380V低压干线、容量超过66kW的电动机、冷却塔、烘烤炉等,如果都属于大型电磁辐射设备,那就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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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12-15 10:49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对110kV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不属于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和高频设备表示怀疑。

还有的是未有无考虑到安全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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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2-15 10:55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更有的是天河这样大,选择建电站的地点应该很多吧,为何偏偏要选在人口密集的小区里,学校旁,这是违反“科学性”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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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5 11:00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回复4楼,根据前段时间在论坛上看到的骏景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骏景花园内的磁场感应强度已经在0.5~0.8微特之间。另外,在转贴的文章中,学校和住宅在上述国家属于公众居住区域,不属于敏感区域。该敏感区域应指机场导航台、军事电台、医院探测设备等使用敏感电子设备的、对电磁感应比较感冒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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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2-15 11:22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完全讲理论数据 又不是做学问 LZ的理论说服了谁 试举一例

更多的人是不相信变电站是无害的

建了变电站,房子贬值\噪音问题\潜在的成病因素,这些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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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12-15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QUOTE Created By 路过的人 At 2006-12-15
回复4楼,根据前段时间在论坛上看到的骏景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骏景花园内的磁场感应强度已经在0.5~0.8微特之间。另外,在转贴的文章中,学校和住宅在上述国家属于公众居住区域,不属于敏感区域。该敏感区域应指机场导航台、军事电台、医院探测设备等使用敏感电子设备的、对电磁感应比较感冒的区域。


很好,就照你所引用的,骏景花园现在磁场感应强度已经在0.5~0.8微特斯拉,而你们反复强调的国家标准是不超100微特斯拉就行了,试问这变电站又将额外给骏景加了多少个数量级?研究表明,肿瘤、特别是儿童白血病的发生与高压电线磁场有直接关系,电磁场强度每高出0.1微特斯拉,致病概率就高出3倍之多。这该怎么解释?我们凭什么要接受本来就不堪忍受的辐射之上又叠加这么多磁场辐射?

学校可以不属于敏感区域,但1995年美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提出电磁场暴露导则中的第1条和第2条我们怎么考虑?:
1).新建托儿所、学校、游戏场附近磁场不超过0.2微特斯拉。
2).新建房屋不要建在现有高压输电线下或邻近处,每天超过0.2微特斯拉磁场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欢迎继续探讨,说真的,我也希望能证明变电站对骏景完全没有任何影响,但希望LZ能努力促成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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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12-15 11:48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QUOTE Created By big-fish At 2006-12-15


很好,就照你所引用的,骏景花园现在磁场感应强度已经在0.5~0.8微特斯拉,而你们反复强调的国家标准是不超100微特斯拉就行了,试问这变电站又将额外给骏景加了多少个数量级?研究表明,肿瘤、特别是儿童白血病的发生与高压电线磁场有直接关系,电磁场强度每高出0.1微特斯拉,致病概率就高出3倍之多。这该怎么解释?我们凭什么要接受本来就不堪忍受的辐射之上又叠加这么多磁场辐射?

学校可以不属于敏感区域,但1995年美国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提出电磁场暴露导则中的第1条和第2条我们怎么考虑?:
1).新建托儿所、学校、游戏场附近磁场不超过0.2微特斯拉。
2).新建房屋不要建在现有高压输电线下或邻近处,每天超过0.2微特斯拉磁场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欢迎继续探讨,说真的,我也希望能证明变电站对骏景完全没有任何影响,但希望LZ能努力促成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谢谢啦。

上文说“托儿所、学校、游戏场、房屋”是新建的,也就是“后建的这些东西也要避开它”,而骏景电站刚相反是“新建在这些学校、房屋的旁边”,楼主怎样能以理服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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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12-15 11:53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QUOTE Created By 路过的人 At 2006-12-15
2楼引用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条,其中,110kV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不属于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和高频设备,如果整个输变电系统均像电台和微波塔一样向外发射能量,那么供电局早就会因为电能损耗过大倒闭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设备应专指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微波塔等装置,从原理上讲,上述设施是通过1MHz以上频率向空间发射能量的,属于辐射的范畴,而输变电设备则不希望电力传输过程中向空间发射能量,只在一定范围内建立50Hz的工频电、磁场,与辐射的概念完全不同。



请问lz,那办法中的这一段又作何解释?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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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12-15 12:04 | 只看该作者

Re: 也谈电磁辐射

QUOTE Created By VOLARE At 2006-12-15
上文说“托儿所、学校、游戏场、房屋”是新建的,也就是“后建的这些东西也要避开它”,而骏景电站刚相反是“新建在这些学校、房屋的旁边”,楼主怎样能以理服人呢?


我们期待lz能以理服人,减轻我们这群草民的心理负担,舒心的与变电站共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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