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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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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9 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a/20070309/001233.htm
是不是看到一点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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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3-9 23:02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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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10 12:34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引用作者 风之子 于 2007-3-9发表的原文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红色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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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10 13:24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引用作者 我爱家 于 2007-3-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风之子 于 2007-3-9发表的原文
按这个物权法的规定,骏景的露天停车位、南苑架空层停车位都应该是业主共有,管理公司如果收费应冲减所有业主的管理费。 [M01]




红色 不会吧[/quote]

物权法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南苑架空层不是规划停车位,是属于物权法里说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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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14 09:53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炒掉KJ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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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3-14 10:06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架空层的车位应该属于规划车位的,但是骏中路绝对不是规划来停车的,骏景路也不是规划来摆地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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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4-28 01:46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抄掉康景算了,总是拿不出什么好的管理方法。
另请一家管理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家有什么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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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4-28 07:15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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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4-30 17:36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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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5-1 12:53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还不知候年马月呢 [M10]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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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5-1 17:10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康景的管理水平太过低下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被搞的一塌糊涂,整个骏景似乎处于失控状态了。何时换掉康景,那将会比放长假还令人开心,期待中... ... [M11] [M11]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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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5-2 01:21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我们的居住环境一塌糊涂,康景的管理水平低下,坚决抄掉康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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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5-4 11:08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支持,具体可以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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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5-22 18:48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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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5-23 11:11 | 只看该作者

Re: 业主有权"炒"物业公司 公共车位业主共有

糠景用业主们公用土地把小区变成了个大停车场,收到的巨额停车费也心安理得的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野猪们应该团结起来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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