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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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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09-3-11 22:38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9日:核实认定太复杂 遇难学生数仍未知]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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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09-3-12 01:27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9日:核实认定太复杂 遇难学生数仍未知]

引用作者 牛一 于 2009-3-1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说说 于 2009-3-9发表的原文
[新闻小点点]

2008——四川地震,全中国痛彻心扉。

半年多过去了,趁着开两会,一方父母官出来汇报一下灾区情况。

一边是110万进口豪华越野车,叫啥“兰德酷路泽”。一边是遇难学生到底有多少,还没算清楚,“涉及到复杂的工作和需要较长过程”

好脾气如偶等,也有点“出奇的愤怒”了!!!

学生,一有学籍,二有户籍。一是父母养,二有老师教,他们不是流动人口,不是无业流民。生或死,都说不清楚了吗?

笨如偶等,也知这其中:不是查不出来,而是“不可说,一说便是错”

看完冷笑两声,什么“灾后重建共需1.7万亿元”要花多少钱倒算的又快又好!

[本帖由说说修改于2009-03-09 17:41:48]


从此不再捐款![/quote]
[M09] [M09]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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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09-3-12 01:31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心疼512我捐出去的那3000元。3000元可以买好多好吃的东西呀。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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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09-3-12 22:34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引用作者 gzhyn 于 2009-3-12发表的原文
心疼512我捐出去的那3000元。3000元可以买好多好吃的东西呀。 [M10]

早知道直接去到灾区给到灾民手上还好了,你这3000不知道进了哪个环节的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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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09-3-14 15:54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买个摩托放家里当摆设,行吗?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3月14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锐圆





  一般的警察讲究证据,违法才纠,可是有些牛人警察不是这样,他们有预感,知道哪儿可能有人违法,所以就干脆蹲守在那儿,比如有的警察就经常占据有利地形拍摄违规的机动车,这样的警察称得上料敌于先,挖坑设伏,随犯随纠。但是,没有最牛的,只有更牛的,还有办案更深入的,比如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的警察,非常神勇,连蹲守都免了,直捣什么巢,撬门而入,把可能用来抢人越货的摩托车拖走了。

  摩托车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凡是好人都是听政府的,所以,骑摩托车的都不是好人。这是逻辑之一。我们这里是禁摩的,摩托车不能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只能成为违法运营和犯罪抢劫的工具,所以见一个没收一个是没错的,这是逻辑之二。街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好抓,深圳曾经因围堵摩的出过人命,所以,进屋查扣就成了消灭犯罪的有效办法,这是逻辑之三。

  不过,这几位警察有些过于“唯物主义”了,只抓摩托车,为什么不顺藤摸瓜把它们的主人也抓起来呢?省得他们又是报案又是申诉。

  摩托车在深圳是有原罪的,作为交通工具是不允许使用的,这当然是地方性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没有和国家的上位法矛盾,这个问题就不在这里讨论了。即使按深圳的地方规定,那也是禁止摩托车使用深圳的道路,如果我买个摩托车摆在家里当摆设,也算违禁么?如果我在深圳宝安投资一个摩托车厂,是不是要被查封呢?

  在这里插播一个被广泛滥用的故事:有一位皇帝这几天心情不错,又恰逢黄金周,于是到郊区玩农家七日游,保卫人员突然在农家发现了酿酒的器具,而朝廷又刚颁布过禁酒令,于是这家人被抓起来了。有此意外收获,皇帝一行兴冲冲地赶回京城。路上,有位大臣突然指着路边的一个男子大叫:“快抓起来,这个强奸犯!”皇帝说:“爱卿你是不是发烧了,你怎么知道他是强奸犯?大臣回答:“这个男人私藏强奸的工具。”

  摩托车不是枪械,也不是违禁刀具,不管用古今中外哪部法律,都不能这么“防患于未然”地撬门查扣。如果确有飞车抢劫的嫌疑,不妨辛苦一点,蹲守跟踪一下,取得实证,然后连人带作案工具一并扣押,这才算功德圆满。

  在深圳,由禁摩引发的尴尬故事一个接着一个,先有协警阻拦摩的时不幸误伤人命,再有警察撬锁破门,起码是不合适地强入民宅,一方面公众对警察是不是擅用公权颇有微辞,另一方面,面对查不胜查扣不胜扣的摩托车,警察又疲于奔命举止失措,红楼梦有一回叫“尴尬人偏遇尴尬事”,我们深圳是“尴尬事造就尴尬人”。

  摩托车为什么久禁不绝?为什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拜托大家用科学发展观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锐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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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09-3-14 16:01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深圳警方“掏窝”禁摩续:派出所协调换新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03-14 09:01:01  作者:  

  3月11日,深圳宝安警方在查禁非法营运摩托车的“掏窝”行动中,对龙华街道水斗富豪新村三住宅撬门入室,拖走室内摩托车。三车主愤而报警,并要求油松派出所就此事合法性给出解释(详见本报昨日报道)。至前晚,在派出所协调下,先由该小区管理部门给三住户更换了损坏的门锁。深圳警方尚未就此事进一步表态。三住户也未得到警方关于此事的明确说法,他们表示会再等待警方回应,有住户则表示不排除会就此事申请行政复议。
  派人来修锁补发扣车单

  前晚6时左右,被撬门入室的三位车主从派出所回家后不久,小区就派来了人员给他们被损坏的门更换新锁。三家人均不知道为什么小区人员会主动给他们换锁。

  “我之前问派出所的时候,他们还跟我说要向上级请示后才能决定如何对损坏的门和门锁进行赔偿。”10巷102号房的住户吴桂林说。他们询问之后才得知,是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小区管理部门先将门锁更换,保证住宅安全。

  之前仅有12巷105房的住户姜学一人领到了扣车单据。昨日,油松派出所又给吴桂林和10巷105房的住户李彩霞送来了扣车单。与姜学的一样,他们的单据均为《强制措施凭证》。在违法行为部分也详细写明了“非法营运”和“无牌”车。

  “我们的摩托车都是买的别人的二手车。买的时候都有牌子,只是不知道那个牌子是真的还是假的。”李彩霞说。

  是否讨说法三住户反应不一

  对于换锁,三住户均表示很及时,否则他们必须在家里留人才能保证安全。而对于下一步警方怎么处理此事,他们则心中没底。对此三位住户的态度不一。

  姜学开始表示他一定要就此事讨个说法。但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他时,他表示“我还要找工作,民不能与官争。也耗不起。”这两天他准备出去尽快找份工作糊口,这件事他会继续等待警方的说法。

  李彩霞则表示,她当天在撕扯中有受伤。无论如何执法人员都应该对这次执法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了解到相关法律之后,她表示不排除近期会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吴桂林则比较关心他的门。“锁是修好了,关键得房东答应不扣我的押金。”他说,房门受损后房东一直要求他换门或者赔钱。他认为换门的钱应该由撬门的人来出。至于行政复议方面,他表示会再等几天,看看派出所给他什么样的答复。“赔我门钱就行,我们能怎么样?行政复议了还不就是那样?”他说。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警方人员,但截至发稿时尚无就此事的进一步表态及回应。记者另联系了深圳市公安局,希望能就目前禁摩中的执法措施给以政策性解读释疑。截至发稿时亦未得到明确答复。

  各方反应

  警察诉苦:说法律,但也要讲现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向记者表示,这种执法行为,本身警察就面临恶劣的执法环境。“你以为我们愿意与那些摩托车仔为敌么?他们恨不得吃了我们。”他说,但现在深圳市禁摩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在路上我们不能抓,一旦出了车祸或者人命就肯定要追究你的责任。”他说,每天有很多人骂警察,说眼看着路上有摩托车在跑都不抓,没有保护好市民的安全。现在,警方花大量精力和时间调查摸底,对一些非法营运摩托车仔的出租屋基本上已经锁定,在这种情况下才入室抓摩托。为的是让非法营运摩托车从源头上消失。

  “说法律,但也要讲现实。”他说,要路上安全的是人民,现在他们抓了摩托车,说警察破坏安全的又是人民。他表示,什么时候人们能对他们的工作有一点理解和支持呢?

  八成网友认为警方有“非法入室”嫌疑

  昨日本报报道在网络上引发网友的激烈争论。南都网为此开设的投票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网友认为警方行为缺乏合法性依据,有“非法入室”的嫌疑。而约6%的网友则认为“禁摩行动面临困境,警方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另有约8%的网友认为“警方的行为会增加民众的不安全感”。

  在南都网的百余条跟帖里,各持己见的网友就此事展开激烈争论。一部分网友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私人住宅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对执法行为要予以理解。要评论警方行为首先要看看非法营运摩托车在深圳做了多少坏事。

  律师:搜查行为应当依法进行

  深圳市经卡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在了解此案后表示,一、搜查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二、对执法行为如有异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张律师表示,非法营运摩托车是一直让深圳头痛的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更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方能收效。他同时认为目前深圳市对禁摩的很多政策规定不是很明晰也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本报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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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09-3-15 11:39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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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09-3-15 11:59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2月10日:个税起征点有望调高,专家称按家庭征收不现实]

引用作者 说说 于 2009-2-10发表的原文
个税起征点有望调高 专家称按家庭征税很难实现

2009-2-10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目前不现实

  7日,国内一家媒体“突然”发文,称“个人所得税深层次改革大幕即将开启”,并言之凿凿地称“将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

  昨日,商报记者就此传闻采访了省内税务、财政部门的知情人士。相关人士和专家均认为,“综合征收虽然好,但难度太大,短期内不可能实现”。

  “目前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约等于天方夜谭”,因为“无法弄清楚每家每户一年中的收入到底有多少”。
  据地税部门透露,去年河南省的个税总额为65.1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为34.5亿元,所占比重超过50%。也就是说,“目前虽然个税项目多达9项,但最主要还是靠工资薪金所得,因为工资外的其他收入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新闻小点点]

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听说老外就是这样。光棍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拖儿带女,养家糊口,这两种情况在老外那里交个税是不同标准的。可到我们这儿,就行不通了。
理由就是——不知道每家每户一年收入到底有多少?!
我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国家,是不是象我们家这样光靠工资生活少之又少,以至于制定税收政策的官員们如此为难。
我只知道,按工资标准一刀切的制度是最简单的,管你是单身汉还是得上养老人下养孩子。
按家庭收个税,估计得到下个世纪。
今天,只为税务大爷开恩,能少收点而感恩戴德。



据说 就这样我们的征税成本高于10%,而美国约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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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09-3-15 12:32 | 只看该作者

Re: 新闻也雷人[2009年3月10日:最老"人大代表申纪兰: 55年来我从没投过反

引用作者 gzhyn 于 2009-3-12发表的原文
心疼512我捐出去的那3000元。3000元可以买好多好吃的东西呀。 [M10]


拿着捐款的证明,把那个车轮子卸下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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