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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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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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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04-9-3 01: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第一,很显然,接待你们的房管局同志业务素质很差,他的回答不能代表房管局的政策;
第二,一个法律常识,在一个旧法规或条例被废止时,必有一个新条例或是暂行条例代替,我们可以要求该同志出示旧条例被废的批文,或是要求他对其答复意见签名盖章;
第三,我们是成立骏景花园北苑的业主委员会,而骏景花园北苑的建筑工程已完工,成品房也已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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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04-9-3 01: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政府现行的条例是这样的: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价格、工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本办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 业主在300名(包括300名)以上的,应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人数在300名以下的,由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

  第十条 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
?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
  第十二条 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修订案并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四)依法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活动。?
  (六)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七)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进行处理。?
  (八)审议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未发生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
  (四)业主公约。?
  (五)其他相关资料。?

  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应经过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业主委员会罢免其委员资格,并按本办法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补选委员。?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其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推迟、拒绝组织换届改选的,区、县级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三章 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持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依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工作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下列服务内容:?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二)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业主、使用人需要特约服务的,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是:
?
  (一)独立经营,拒绝不合理摊派。?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提取酬金。?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是:?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物业管理制度。?
  (三)定期公布财务帐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提供社区生活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们第一次递交申请时,只是遇到的人不对,再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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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04-9-3 01:3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谢谢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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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04-9-3 09:0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昨天晚上,我在北苑会所派发维权传单时,有位警察这样说:像翠湖山庄那样申请就行,申请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如下:
小区业主自选出业主代表名单,给当地居委会签意见并盖公章,然后给区房管局登记。有了当地居委会意见和公章区房管局登记序号,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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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04-9-3 09:1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M29] [M29] [M29]

楼主辛苦了! [M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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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04-9-3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QUOTE Create By 山水 At 2004-9-3
昨天晚上,我在北苑会所派发维权传单时,有位警察这样说:像翠湖山庄那样申请就行,申请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如下:
小区业主自选出业主代表名单,给当地居委会签意见并盖公章,然后给区房管局登记。有了当地居委会意见和公章区房管局登记序号,这样业主委员会就成立了。


能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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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4-9-3 10: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M09] [M09] 政府不作为,我们就xxxxxx让他去死,别浪费了我们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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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04-9-3 10:2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我支持你,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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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04-9-3 10: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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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04-9-3 12:0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支持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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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4-9-3 12:3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文章编号:2004090210
文章主题:不合格的物业管理科的办事人员
文章内容:
尊敬的天河区政府:
关于我区业主向政府投诉"关于骏景花园北苑会所改建为餐厅"的问题,7月26日得到了信访办如下答复:"你们可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向广州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了解该物业的规划情况,如发展商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即可提出申诉"。虽然我们知道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广大业主们不应该也没理由一定要等待业委会成立后才能申张自己的权益(不然,是否业委会成立前业主的权益就可以由发展商任意践踏呢,而现在大多数的小区都因各种因素使得成立业委会困难重重),但我们相信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府,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政府,因此小区部分业主利用自己的工余时间积极进行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并于2004年8月25日上午委派业主代表前往天河区房管局递交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料,以下是该业主和房管局办事人员的谈话情形:

地 点:天河区房管局308室(物业管理科) 人物:某办事人员(以下以房管局代称)
房管局:有什么事?
业 主:你好,请问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料是否在这里递交?
房管局:你是哪个小区的?
业 主:骏景的。
房管局:(身子向椅背靠去,伸手拿左手桌上的水杯)骏景?骏景不是还有房子没盖吗?
业 主:哦,应该差不多盖完了吧!骏景的入住率满高的,30%应该有了。
房管局:像这种分批开发的小区,要等开发完了才可以办?
业 主:(很意外)不是有文件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且使用超过一年的就可以了吗?
房管局:那是旧文件?
业 主:啊?有出新文件吗?
房管局:(沉默一分钟)现在正在起草中,像这种临时的业主委员会现在不办了。
业 主:我们不是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是要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房管局:国家令上有说:一个小区只允许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象你们这种分级开发的小区也一样,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骏景不是还有很多房子没有卖出去吗?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如果现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对那些以后买房子的人很不公平,还是等房子开发完了再说,要公平嘛!
业 主:那我们现在申请,要求成立可以吗?
房管局:(提高了声音)要办你们自己去办!
业 主:可是,按文件规定,不是应该将资料报到你们这里吗?
房管局:临时的现在不办,等开发完了再办。
业 主:请问有新文件规定:界定哪些情况属临时的,哪些情况不是吗?
房管局:(声音越来越高)文件上没有写的很明确,国家令和广州市的2号令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有矛盾就不好办嘛!你们办了临时的,到时候等小区开发完了,又不好取消(临时的业主委员会)。现在不办了!
业 主:不是有规定说: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遵循的文件精神除了按国家文件规定,还可以按各市各区具体情况,根据各市文件具体执行吗?
房管局:(沉默)
业 主:请问是整个广州都对这种符合条件,但没有完全开发完的小区停办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吗?
房管局:别的区我管不着,天河区现在都在淡化处理,没开发完的小区现在不办!
业 主:如果说现在不能办理,那为什么上次我来询问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时,没有说明呢?而且,资料还是您亲手拿给我的,今天我还带来了!(当面翻开给他看),上面也没有字眼提到临时?
房管局:我记得你!
业 主:请问你刚刚说新文件正在起草,那您是否有相关的通知可以让我看一下呢?
房管局:去网上看吧!我们的东西都挂在网上,一切都很透明!
业 主:在新文件出台之前,是否所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都停止不办了呢?旧文件现在已经做废了吗?
房管局:(拿水喝,沉默)
业 主:怎么界定一个物业是否开发完毕呢?是要等所有的房子都卖完了才算吗?
房管局:去问开发商!
------
在过程当中,该办事人员还曾经一度对业主身份产生怀疑:

房管局:你是谁,你今天来代表谁?
业 主:我是业主,我代表部分业主!
房管局:你代表业主,你凭什么代表,筹备小组都不能代表业主,你就能代表?
你是不是业主,我都要质疑!
业 主:我今天来就是要交材料的,如果你怀疑,现在可以开始看我的房产证明
文件。
房管局:我不看,我没必要看!资料我不收!
这就是我们政府的公务员吗?对待一位前来咨询和办事的人民群众如此冷漠、傲慢、高高在上!
结合以上发生的情况,在此我们向区政府提出以下几点问题:
1、强烈投诉天河区房管局该位办事人员,要求查明事实真相,如该同志所作所为属实,请政府对其作出严肃处理,以达到清理整顿公务员队伍,恢复公务员为民勤恳服务的良好形象。
2、如该同志关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所言属实,请政府向我们明示是什么部门的决定和提供相关的查阅文件。
3、请政府指导我们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普通的业主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谢谢!
转办意见:请国土局于2004年10月1日前向群众回复处理结果。
转办时间:2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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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4-9-3 21:5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写得好! [M21] [M21] [M21] [M29] [M29] [M29]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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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04-9-4 00:3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下次去带录音笔,将资料汇总后一齐投诉到北京;
寻找搜集房管局的人违法的线索,举报到中纪委.
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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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4-9-4 00:4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不知道这种办事员牛B个什么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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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04-9-4 01: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第一次向天河区房管局递交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资料的经过

业主委员会一定要成立!否则在跟发展商相持的过程中,我们根本没有一个象样的组织,也没有合法的身份,长期搞大规模的聚会也不现实,人的热情都是有限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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