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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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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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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12:2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还想请别有用心说话的人看清楚了。
讨厌重复罗嗦:当天我是和他们负责人交涉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您看看如果各自承担一半的话,我需要赔偿多少钱?我希望比市场报价的价格低一点。
当时他们所有的人都吃惊我竟然自己先说了出来,后来我才批评了欢欢几句,让他自己吃饭并且到书店去。管理处的人也知道这个事情。
再后来,就是我说的了。
这件事情还有周一的事情,让我郁闷到今天。
我就不明白。
我不是不讲道理,不是不赔偿,而是无法协商和他们一直对我大声说话,嘲笑,讽刺,并且甚至拉我让我走开一点,我才报警的。
我错了吗。
平常我并没有单独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大众的场合第一次面对这样多的人围观。
给枚梅打电话,看见小熊的时候,我站在那里,尴尬,耻辱的感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平常,如果不是没办法,谁原因惹这样的事情?
结果,别有用心的人跟贴跟成这个样子,什么居心?我说就是恶心!!
是,我生气,郁闷,至今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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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6-12-13 12:3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有点乱,谁是谁非,难判啊,还是平和商议为好。对JJ内摆摊之事也是厌恶,每次带小孩玩耍,总是提心吊胆监视。就怕有这样的情况。建议加强管理。毕竟是生活小区,老人小孩多。不宜摆这样的东东。可以建议管理处:要摆可以,非故意损坏自己负责,还要负责对方医疗费等,拿小贩就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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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6-12-13 12:4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楼主!!!

发生这种不愉快的事情,谁都不想的,虽然闹到了派出所,但是我个人觉得对孩子也不是坏事的,人生的路上不知道要碰到多少事呢,这种事我相信对于欢欢来说是有很好的教育意义的....

我小时候有一次跟小朋友偷偷撕坏了别人家菜地的什么东东,后来人家就闹到我们家,跟我妈妈拍桌子....记得当时也很害怕,但是那件事后,我的想法却是以后要乖点,要学会保护妈妈! [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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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6-12-13 12:4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记得当天晚上带孩子出去的时候,看到那个档把最外面桌子上的东西都收起来,那个桌子放得还是很靠外边的,白天的时候中间那里人就很多,推车的,走人的,本来就拥挤的路还在外边放很多“值钱”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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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6-12-13 12:5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这种事遇上了,肯定都是郁闷,坚持自己的原则我觉得是值得尊敬的.....

如果为了省事,我相信LZMM不是给不起那200块。。。坚持的是心中的
“理”。。支持lz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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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06-12-13 12:5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 MM不用郁闷,你的处理方式是对的 [M29] ,对于乘机想借此事敲诈一笔的不良商贩就应该坚持正确的处理方式,换位思考,如果换成是我肯定不能像MM这样冷静的用正确途径处理事情。至于其他借事说事人的回帖根本不用理会[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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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6-12-13 12:5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管理处上个月搞错我们家的水费,相差10几块钱,LG也很生气,不在乎那点钱,在乎是他们的工作态度,但是我们工作忙,也实在是没有时间跟他们理论,但心中也是有愧的,也许正是因为我们这样,才助长了那帮人。。一家多扣10几块。。这么大的小区,人家可是发财了!!!


所以楼主能坚持“理”我觉得是值得敬佩的,生活中我们经常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形中是助长了某些恶人的!!! [M09]

小区的公共地是我们大家的,是孩子成长的乐园,本来就不应该在里面摆的。。当然打破了人家东西我们是应该赔,但是商家也是有责任保持好自己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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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6-12-13 13:3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了解个中难处
同情LZMM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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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6-12-13 14:2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那个摊主根本就是敲诈,绝对赞成lzmm的做法!
那种标价10000,最后80块钱成交的所谓文物相信大部分人都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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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6-12-13 15:33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首先谴责占道乱摆买,收小贩保护费的是管理处还是某些个人?必须作出交待.合理的做法是从保护费中支付赔偿.对于损坏物品的价值到网上找找应该可以找到,如果要业主赔偿,必须由占道非法经营者带小孩去医院检查,确认孩子身体有没有受到伤害!这里毕竟是我们的公共活动场所,而不是你们营业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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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6-12-13 15:4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jessica_zhang At 2006-12-13
QUOTE Created By Ahong At 2006-12-11
原来前面的论坛有这么精彩的东西!令在下一干新人五体投地、茅厕顿开!

一种感觉:ROMANTIC同志敏感而偏执,率直而较真,有直指人心的勇气而无谦和容人的雅量。在思维的很多方面和前段时间火爆的琳儿(好像是这个名字)颇为相似。倒也不失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同出一撤!lyxdream=琳*还是Ahong 高明! [M21]



谢谢夸奖!失礼失礼! [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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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6-12-13 23:43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认真的看了一遍,收获很大,感触很多,佩服LZMM的勇气和坚持公理的执着,鄙视一切不良商贩和不负责任的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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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6-12-14 00:5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楼主,在我们小区摆地摊,报告税务局他们偷税漏税行为!管理处利用广大业主的私人领地出租给外来商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广大业主的利益,特别是食品类,如果出事找都找不着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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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6-12-14 09:4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锅锅 At 2006-12-13
当时楼主小孩碰坏了档主的东西,好象是愿意承担一半损失的,只是认为档主漫天要价,才会报警,最后干脆不赔。如果楼主一开始就说不赔,那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方占道经营是管理处赚钱批的,我们反对也只能找管理处交涉。所以除开占道经营,档主也有责任,毕竟不应该宰人,对象又只是个小孩,赔偿差不多就行了。


还是锅锅的话中听,分析有道理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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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6-12-14 09:53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损坏东西是要赔的,但乘机宰人的行为更要坚决斗争!

凡事先礼后兵。能协商解决最好。既然闹到派出所了,那就坚持下去吧。除非原先不肯商量解决的一方主动愿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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