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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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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08-9-24 14:2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云水随缘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水门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路过社越来越像一个半官方组织了。 [M41]


水门越来越像某位红总版了 [M04][/quote]

回应一下:水门决定竞选下届总版 [M05][/quote]

喀嚓存证~~ [M01][/quote]

加一个前提:变革现有选举制度,水民能够参选、获选[/quote]
制度的事情,你做了总版来改吧![/quote]
这有点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M02][/quote]

还存在另一个问题:总版不止一个,一个总版也不能随意修改制度。
看来俺还是做一水民算了。[/quote]
先解决准入规则,然后组织三个抱团参选,这样上位就占多数了 [M01]

再然后,修改总版选举制度:下一届总版由本届直接委任,搞定 [M02][/quote]

真是LD哲学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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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8-9-24 14:2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TNND,回个帖居然S机! [M09]

想必是打了千来字的回复不见了 [M02][/quote]
嗯,此处省略NN...千字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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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8-9-24 14:2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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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8-9-24 14: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TNND,回个帖居然S机! [M09]

想必是打了千来字的回复不见了 [M02][/quote]
卖膏的,是否考虑派G安慰一下,10个字1G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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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8-9-24 14: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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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08-9-24 14: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先解决准入规则,然后组织三个抱团参选,这样上位就占多数了 [M01]

再然后,修改总版选举制度:下一届总版由本届直接委任,搞定 [M02]

这个方法可以充分展示先民主后集中的形式,能够保证制度的一贯性 [M01][/quote]
小突,要不下一届我们组个参选团试试 [M04][/quote]
下届只有两个名额,还得找一个现任总版抱团。[M01][/quote]
卖膏的,咱们下下届再抱团参选 [M01]

不过,万一制度变了,下一届总版由本届直接委任,那咱们岂不是美梦成空? [M06][/quote]
小突不要太难过,只要是委任就有“公关”空间,反正你G多,想办法搞定被委任的 [M01]

不过,如果是修改成直接连任就没戏了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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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8-9-24 14:3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小突不要太难过,只要是委任就有“公关”空间,反正你G多,想办法搞定被委任的 [M01]

不过,如果是修改成直接连任就没戏了 [M02]


看来很有可能没戏了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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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8-9-24 14:3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突如其来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TNND,回个帖居然S机! [M09]

想必是打了千来字的回复不见了 [M02][/quote]
卖膏的,是否考虑派G安慰一下,10个字1G [M01][/quote]
这种活俺没你擅长,还是你上吧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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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8-9-24 14:3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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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8-9-24 14: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水多了 [M13] [M13]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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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8-9-24 14: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quote]
群众呼吁是没有用的

管理层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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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8-9-24 14: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quote]
啥时侯一丝不挂了?人家本来是一丝没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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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8-9-24 14: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布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quote]
啥时侯一丝不挂了?人家本来是一丝没有嘛[/quote]

一丝没有难道不是一丝不挂?[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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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8-9-24 15: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布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quote]
啥时侯一丝不挂了?人家本来是一丝没有嘛[/quote]

一丝没有难道不是一丝不挂?[M10][/quote]
一丝不挂没有注册不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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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8-9-24 15: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路过社社论】关于VIP门路过社社论[/b][/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布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都市布衣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卖膏的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貌似现在的缺失主要是这个问题,立法与日常管理没有分开。

要不一丝不挂牵头成立个JJ立法院,实行立法、行政分离 [M01][/quote]
现在的问题是,你成立个立法院的合法性在哪里?[/quote]
用群众基础呼吁(注:无效时改成威胁 [M01] )管理层正视并立法
一丝不挂(保证公开透明)出任首任立法院院长 [M01][/quote]
啥时侯一丝不挂了?人家本来是一丝没有嘛[/quote]

一丝没有难道不是一丝不挂?[M10][/quote]
一丝不挂没有注册不收法律保护[/quote]


真的吗?你说错了,派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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