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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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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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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6-12-11 17:5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在小区里摆卖也是属“六乱”,可以打12319城管热线投诉。希望更多的人在天河区信息网上投诉。有投诉就会有答复,物业公司就会有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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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6-12-11 18:4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well done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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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6-12-12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其实人家做生意也是不容易的.要赔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要那么做呢?真是不明白,竟然还有那么多人支持,真汗,偶是实话实说,要拍就拍把 [M12]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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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6-12-12 23:0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旧雨 At 2006-12-10
谢谢大家的支持。 [M29] [M29] [M29]
其实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受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是在大商场不小心弄坏了商场里面的东西,也只是按照价格的一半去赔偿,而不是按照它们的标价去赔偿。不过是占用我们业主的地方非法经营,谁批准呀!今天中午的那个态度,我是根本连和他们说下去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总共投诉了管理处,那商家还有派出所。货品质量并非是他们开个价钱,然后我就乖乖的赔偿损失,即使要陪,也是法院来决定,如果他们胆敢告上法院的话,我随时奉陪。
欢欢从去派出所到现在,都是心神不宁中过来,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做错了,就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吧。而我呢,中午两点多管理处的那个负责人上门来说的话,简直是把我气坏了。他说什么来着?他说:
你还是赔偿吧,就一百元算了。
我答,不是一百元的问题,而是我现在究竟是否该陪的问题。
然后管理处的人继续说:人家在闹,非要你的家庭地址。
言下之意我明白得很。
于是告诉他:行,即使警察要我留下联系方法,也是只问我个别,并没有对外。假如他们找上门来,楼房泄密的事情,我首先找你们管理处,有必要真的出了事情,那就大伙法院上见。
他马上翻脸: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声音提高八度。
谁让你这么大声和我说话?!我看也不看他,随即把木门关上,就你这个态度,谈什么?我再也不理他,随便他在门外发火去。十秒不到,他就走了。
事情如何进一步解决,就等着吧。
礼貌也不是看人的。



其实如果人家能上法院的话就不会来JJ摆地摊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真是不明白!
[M13]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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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6-12-12 23:0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S的——问题的关键是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场所,不是市场! [M15]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随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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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6-12-13 10:1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Ahong At 2006-12-11
原来前面的论坛有这么精彩的东西!令在下一干新人五体投地、茅厕顿开!

一种感觉:ROMANTIC同志敏感而偏执,率直而较真,有直指人心的勇气而无谦和容人的雅量。在思维的很多方面和前段时间火爆的琳儿(好像是这个名字)颇为相似。倒也不失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同出一撤!lyxdream=琳*还是Ahong 高明!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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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6-12-13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赞LZ一个,支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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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6-12-13 10:3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本来就是小区业主的活动范围,摆摊没经过业主们的许可。小孩撞了没事就是最好的!否则找他们赔偿去。 [M09]

还想赔偿他们的破石头,想得美、、、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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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6-12-13 11:0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楼主MM [M21],我们不惹事,但我们不怕事。
另外,看得出MM对孩子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孩子做的事是要承担后果,但作为一个五岁的孩子欢欢这次出的错并不算什么,所以建议MM不要给孩子太大的压力, 最好不要让他再介入这件事,家里实在没人带,楼主MM如果愿意可以把孩子暂时放到我家里来,欢欢跟我儿子差不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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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6-12-13 11:0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从小教育小孩要懂得承担责任是好事,但毕竟才五岁,也不要太过于责备。
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本来就是业主的活动区域,没业主同意商贩进来摆摊、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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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6-12-13 11:5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是小区公共场地一分都不赔,还要他们对小孩子道歉,因为这样会吓坏小孩子,这只能管理处出面解决,派出所很难解决的,因为他们也怕有点偏旦应负责任.把它归为经济纠纷,让你们去法院解决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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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6-12-13 12:0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当时楼主小孩碰坏了档主的东西,好象是愿意承担一半损失的,只是认为档主漫天要价,才会报警,最后干脆不赔。如果楼主一开始就说不赔,那是站不住脚的,毕竟冤有头债有主,对方占道经营是管理处赚钱批的,我们反对也只能找管理处交涉。所以除开占道经营,档主也有责任,毕竟不应该宰人,对象又只是个小孩,赔偿差不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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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6-12-13 12:1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而且档主既然选择在小区道路上摆摊,就该好好摆放,小心行人碰倒。如果自己预防措施不到位,自己也该承担相应责任吧?要不我拿天也去摆个摊,故意弄个什么支架,一碰就倒,一倒就会摔破我的文物花瓶,我再要你赔个十万八万的,这成吗?那不就成了少林寺附近的一些不良摊位的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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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6-12-13 12:1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看广场上卖的东西 也想不通档主能有多大利润
争取自己的权益 就是地主 [M10] [M10] [M10]

就此事,支持LZMM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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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3 12:2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lyxdream At 2006-12-12
其实人家做生意也是不容易的.要赔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要那么做呢?真是不明白,竟然还有那么多人支持,真汗,偶是实话实说,要拍就拍把 [M12] [M13]


QUOTE Created By lyxdream At 2006-12-12


其实如果人家能上法院的话就不会来JJ摆地摊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真是不明白!
[M13] [M10]



呵呵,您就尽情的跳吧。
挑拨离间?不会看文本的内容?
如果不是用这个熟悉的马甲跳出来,我至少可以像那天尊重您的ID一样尊重您本人。既然不怕拍,用这个名字干啥?什么居心呀!
拍的痛快!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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