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King Lio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VIP门猪头ID投票贴(解锁啦,只为娱乐哈,注意言辞,千万别

[复制链接]
76#
发表于 2008-10-7 17: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大喇叭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喝水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到现在为止也只有27个猪头表态(包括赞成和反对)啊。

不要忘了,迄今为止,论坛有323个猪头ID。

现在的投票率连10%都不到,又如何说明代表的普遍性呢?



这样的投票率,证明猪头们对楼主这个投票不感兴趣。
为什么不感兴趣,那就慢慢思考吧。

[M36]



如果楼主申请一笔基金,每个投票ID 30个膏膏,估计很多人投 [M04][/quote]

支持舅舅,要是有膏,我就让我的猪头投票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7#
发表于 2008-10-7 17: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按狮子王的做法,不如硬性规定:
所有猪头都要来投票,不来取消猪头资格~

[本帖由云水随缘修改于2008-10-07 17:14: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8#
发表于 2008-10-7 17:1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马甲交易所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我一开始就预言,能有50个ID投票就算不错了,你设定的反超20为胜利压根就是扯淡,你这个投票毫无诚意可言,确实如某人所言,应该都不理才对。



每个人都有形成自己看法的权利,那么什么标准才是真正公平合理的呢?

反超1票、还是2票、还是3票、还是4票才为之合理?

投票率多高才算有代表性?

是1%、还是5%、还是10%、还是20%?

我所说的,也只是个人的看法而已,这个帖子也只是个调查。

要以这个帖子产生直接后果的确不大可能。[/quote]


那好吧,如果现在就结束投票,那么,按你的标准,你胜利了,你赢了。

[M30] [M41]

另外,既然是个人行为,就不要随便动用总版的权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9#
发表于 2008-10-7 18: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马甲交易所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那这种事情,你想让多少人来投票呢?你给全部猪头ID发短消息了吗?

这种说法 [M09] [M10]



引用作者 云水随缘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按狮子王的做法,不如硬性规定:
所有猪头都要来投票,不来取消猪头资格~

[本帖由云水随缘修改于2008-10-07 17:14:47]


这个方法不错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0#
发表于 2008-10-7 20:1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按LZ的规则,50票内,反对票比赞成票多20票,就算反对方胜!
现在还差4票! [M02]
虽然这个结果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让大家知道:什么叫民意! [M14]
因这是没有GG及任何利益的投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2008-10-7 22:5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做水民容易,做总版难,做男总版更难,做个好总版就特难了,所以支持KL(尤其支持他曾经表现出来的“一个人在战斗”),支持总版团队。但总版也是人,不是神,他们也有犯错的时候,要命的是犯了错不知错,更要命的是知道错还死不认错,最要命的是一错再错。所以,支持还是反对,都是就事论事。

摘花事件,摘的只是36朵,摘的才是几个人的马甲,但为什么反对的人会这么多?大家大大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呀,为什么偏偏不呢?这才是总版应该反思的地方。俺一直反对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这36朵花甲合法获得的权益不能说剥夺就剥夺。不用辩驳什么才是民意,这就是民意,一目了然。

[本帖由林冲修改于2008-10-07 22:54: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08-10-7 22: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KL搞这个投票贴,还摆明对事件本身于事无补,给人“窥大众隐私”的感觉——只是想知道多少人支持多少人反对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08-10-7 23: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想对YOYO说几句话已经好久了,借这个贴,在这里随便说两句。

一、关于“几个总版蒙着头躲一被窝里一二三就算民-主了,很黑很强大哟”的论坛管理体制疑问

规矩、法律、秩序的制定,从来都是以少数人参与的形式来完成的。国家、公司、社会团体的种种组织形式,那个不是以少数人来决定具体事项的?如果事事都必须全民公决,效率又何在?实际操作性又在那里?什么样的投票比例才能保证投票结果具有代表的普遍性?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那怎么办?就应该以“无民意决定”为名而什么也不做吗?

------------从来没讲过也没有表达过要全民公决的意思,别又自己偷换了概念往我这边套,根本没有跟效率和实操性过不去。讲的是多数与少数的差异,如今所见结果摆在这里反对的为多数/支持的乃少数,反对亦或支持发生在“规矩、法律、秩序的制定,从来都是以少数人参与的形式来完成的。”之后,作为其他民众参与的体现,非每个主体必要参与,但参与者至少有个透明公开的结果摆在这里,而目前狮总版一再对这个参与者表达的结果视而不见,只强调为达效率和实操而由总版群快刀斩乱麻决定了了事。

自骏景论坛开始民选总版以来,那一个总版不是业主认证ID们以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循多数票为胜的规则选出来的?那么当大多数业主认证ID都对该总版做出肯定的表示后,这种过程也可以算不民主吗?
-------------恰是如此,选总版时候看多数民意,论制度时候为什么不看多数民意了来体现民/主了?咋就不“遵循多数票为胜的规则选出来的?”了?

或者说,YOYO认为什么样的规则和制度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可以给我们一个具体的框架描述吗?
-------------再一次强调,别来镜子反射这一套把戏;推卸总版的责任踢皮球出去把自己置身于应尽责任之外,套用一句常语:留你(总版)何用?我的位置决定了我只关心我的一亩三分田在新制度下还好不好种,还能否继续种好我的田,制度由推的人推、行的人行;制度对我种田不利了,我得出来说话,说这样话的人多了,用健翔语说就是“我不是一个人!”,是否可视之为制度逆了民意,制度的制定者是不是应该反思考虑,而不是一味辩驳甚至是踢皮球?

二、关于“强奸‘民意’”、“我就不必对着三鹿养的宠物弹曲子了”、“我是男生,我只会说:这班人办了件蠢事,我们也来学习一下老毛老邓骂句娘”的表达方式

窃以为,这种表达方式不妥。
-----------有何不妥?“强奸民意”、“对牛弹琴”,成语字典赫然于上,百度一摆即出,有典故、有解释、有造句、有举例,在中国境内中国网站用中国成语,咋就不妥了?何况前因后果、上文下段,一句言即词达其意,有何用之不妥?
此外,“办蠢事、骂句娘”早已不是我一个人已经说过了的,不写出来它也已经普遍存在了,妥与不妥已经由实践证明了。

今日的一言一行,可能马上就会变成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出此言,证明狮总对此很在乎,可以明确地讲,这句话用在你自己身上已经在合适不过了。

作为反对阵营中的一员,如果这种表达方式被误以为是反对阵营中的代表言论,那么是否其他反对阵营中的人员就心甘情愿的接受呢?会不会影响旁观者对支持或反对方案的选择呢?
更有甚者,如果今天同持反对意见的战友,产生“现在YOYO对不同意见者就用这种表达方式,那么日后一旦自己与YOYO意见相左时,YOYO会不会用这种表达方式和自己说话”的疑问,那又情何以堪?
-----------想挑拨什么?又能改变什么?所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碰到了鬼当然鬼话连篇,最好不要去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地为其他人担忧,担忧下自己为什么听到的是鬼话。

当然,没人能强求别人有所改变,只是言行的后果必将亲自来承受,在论坛里,这条规矩对谁都一样。
-----------此句原样奉还,狮总比我更需要它。

[本帖由starkyoyo修改于2008-10-07 23:50: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4#
发表于 2008-10-7 23: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很多猪头反对么?

到现在为止也只有27个猪头表态(包括赞成和反对)啊。

不要忘了,迄今为止,论坛有323个猪头ID。

现在的投票率连10%都不到,又如何说明代表的普遍性呢?


这种阿Q精神是不是有点登峰造极、青出于蓝了?投票之不多恰不正好说明了对新政策及这个所谓投票贴的冷面,狮总的逻辑似乎是:没有投反对票的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支持票了。支个台子在那唱戏没人来看还洋洋得意,来看的人喝倒彩的占了多数还不以为然,这的确是新时期下对阿Q精神的新的诠释和优化改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5#
发表于 2008-10-8 00: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我觉得不能说不投票就不带有普遍性,看看投票的有多少是根本没有受到花甲事件影响的,没有被摘花的,但是他们都投票了。明知道投票是无聊的,是烂尾的,还是投了。

人是需要思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6#
发表于 2008-10-8 00: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10-7发表的原文

很多猪头反对么?

到现在为止也只有27个猪头表态(包括赞成和反对)啊。

不要忘了,迄今为止,论坛有323个猪头ID。

现在的投票率连10%都不到,又如何说明代表的普遍性呢?




看到这里老黑又傻眼了 [M10]

323 个 [M34] ID中有多少是常活跃论坛的份子? 能作到一一普查吗?

其实不管实际投票数有多少, 这些投票都是目前论坛上活跃且关心论坛的人, 这些活跃份子的意见已可以若干程度的反应民间的意向调查.

所以俺反而认为应该把有效投票数作为民调的随机取样本, 进行抽样~

现在投票数

支持 6 票

反对 22 票

支持率为 21.42%

反对率为 78.58%

其支持率或反对率的变动, 随样本数(有效投票数)的变动而变动. 允许加入合理的误差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2008-10-8 00:3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我要表明的是一种做人的态度,一种尊重人的态度!
内心里面真的是否把每一位ID当做邻居来尊重,这才是我所反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2008-10-8 00:4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云水随缘 于 2008-10-8发表的原文
我要表明的是一种做人的态度,一种尊重人的态度!
内心里面真的是否把每一位ID当做邻居来尊重,这才是我所反感的~


总版有制法修法的权力, 但 36 个ID 在法律前有他们的人权~~ [M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2008-10-8 01:0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是否真的常灌水的邻居就是很卑微的呢~
我很佩服哪些能写出好文章的才子才女,但我更需要那些陪我灌水的好邻居好朋友!写文章和灌水,真的区别很大吗?
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会比他们差很多吗?
大家一天摆不正这心态,矛盾每时每刻都存在。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发表于 2008-10-8 08: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VIP门猪头ID投票贴[/color](统计结果见1楼,将不时更新)

引用作者 云水随缘 于 2008-10-8发表的原文
是否真的常灌水的邻居就是很卑微的呢~
我很佩服哪些能写出好文章的才子才女,但我更需要那些陪我灌水的好邻居好朋友!写文章和灌水,真的区别很大吗?
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会比他们差很多吗?
大家一天摆不正这心态,矛盾每时每刻都存在。
........



[M21]

卑微与骄傲,各人心中的标准并不一致。
抛弃什么卑微骄傲吧,真诚的对待自己内心的声音。

真诚,不仅仅是对别人,也是对自己。
真诚的对待自己了吗?
当学会真诚的对待自己内心的时候,我发觉莫名其妙的BS一些与自己无关而且不熟悉的事物,是很可笑可怜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9 01:57 , Processed in 0.08430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