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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内密探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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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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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8-1-10 12:35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常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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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8-1-10 19:47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还有新的解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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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7:37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今天听了几个小时,讲课者是参与上一版劳动法制定的北京专家。
对于本版新法,整体而言新法更加倾向于保护中低收入劳动者,对企业的限制更多,企业的举证责任更大。几个兴趣点与收获:
1,在全国所有的劳动合同合同纠纷中,企业胜诉的比例只有不到10%,劳动者接近“有告必赢”,所以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大家要勇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涉及劳动者赔偿的只有两个条款,竞业限制和培训费用。但培训费用的界定是不包含覆盖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的,只有那些只针对少部分人员的培训,且培训后能使这少部分人员具备其他普通人员所不具备的技能或能力的培训才可能被认定为涉及离职赔偿的培训,如MBA,飞行员培训;

3,同工同酬,不是指不同人从事同样的工作岗位而薪资必然一样,而是指同样资历、同样能力的不同人从事同样工作,且付出同样努力、得到同样工作结果的情况才是同工同酬。所以,同工不同酬还会是普遍现象的,特别是外企500强;

4,离退休人员,实习生等几类人员不是新法适用的对象,对于此类人员只需签署普通民事协议,不需按照新法规定实施。能开个只请这几类人员的公司,用人就灵活方便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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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8-1-12 13:18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俺公司开发HR软件的,我对新劳动合同法也研究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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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8-1-13 18:03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今天看了经济观察报上王一江教授的《劳动立法应划清政企责任》的文章,对此部立法的宗旨和预期会产生的后果从经济学层面做了很好的分析,简单概括,以后这部法也许会造成更高的失业率,更低的工资,没有活力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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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8-1-19 17:08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好贴 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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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8-1-21 10:03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上面说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啊?我们的基本工资可比奖金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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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8-1-21 10:11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花非花 于 2008-1-21发表的原文
上面说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啊?我们的基本工资可比奖金还少

应该是全部工资收入,只要你可以证明的。例如银行进帐啊等等
当然,有很多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如奖金、补贴等,又不入账的,就无据可查咯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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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8-1-30 22:51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_^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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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8-1-31 00:03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好帖需要人顶的~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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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8-2-2 15:16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这次劳动法就是劫富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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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8-2-2 15:45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个人觉得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太差,主要在于执行不力而未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新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必须补偿,感觉根本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性,对企业将是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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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8-2-2 15:51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前段时间媒体总把华为重签劳动合同与新法实施联系起来,十分可笑。
其实,华为是为了稀释两笔巨大的商业收益以免缴纳巨额税收而为。受益的员工都高兴得不得了。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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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8-2-2 16:25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bryan 于 2008-2-2发表的原文
个人觉得以前的劳动法并不太差,主要在于执行不力而未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新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必须补偿,感觉根本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性,对企业将是很大的负担。


企业相对强势,员工相对弱势,因此条款上稍倾向个人应该的。但现在的企业负担也比较重,新法对劳动力的保护力度较大。据说东莞已有工厂开始关门或转移。中国人口众多,要是不维持相当数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问题会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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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8-2-2 17:08 | 只看该作者

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11发表的原文
今天听了几个小时,讲课者是参与上一版劳动法制定的北京专家。
对于本版新法,整体而言新法更加倾向于保护中低收入劳动者,对企业的限制更多,企业的举证责任更大。几个兴趣点与收获:
1,在全国所有的劳动合同合同纠纷中,企业胜诉的比例只有不到10%,劳动者接近“有告必赢”,所以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大家要勇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涉及劳动者赔偿的只有两个条款,竞业限制和培训费用。但培训费用的界定是不包含覆盖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的,只有那些只针对少部分人员的培训,且培训后能使这少部分人员具备其他普通人员所不具备的技能或能力的培训才可能被认定为涉及离职赔偿的培训,如MBA,飞行员培训;

3,同工同酬,不是指不同人从事同样的工作岗位而薪资必然一样,而是指同样资历、同样能力的不同人从事同样工作,且付出同样努力、得到同样工作结果的情况才是同工同酬。所以,同工不同酬还会是普遍现象的,特别是外企500强;

4,离退休人员,实习生等几类人员不是新法适用的对象,对于此类人员只需签署普通民事协议,不需按照新法规定实施。能开个只请这几类人员的公司,用人就灵活方便了8:)

。。。。。

请问红字部分是劳动法中写明的,还是释法部分说明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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