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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blear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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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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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2-22 00:19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
还说不是你教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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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9-2-22 00:21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这个五毛的签名是:
忽闻柴门犬吠,出门左右看看,原来也无大事,只见五毛舔屎。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 [M04]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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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2-22 00:22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FKSB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这个五毛的签名是:
忽闻柴门犬吠,出门左右看看,原来也无大事,只见五毛舔屎。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 [M04]


刚发现这有条狗智商有问题,那我说明白一点:

知道为什么吗?因为门口有面镜子!照见它自己在舔...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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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9-2-22 00:23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
还说不是你教唆的。。。

咋这么快就把签名档给删了捏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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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2-22 00:23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你们的帖子发去了天涯
天涯上都没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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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9-2-22 00:28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其实我明白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你们的帖子发去了天涯
天涯上都没人支持


你还要去天涯吠,任务艰巨啊,赏了不少肉骨头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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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2-22 00:29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M04] 今晚他赚了不少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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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9-2-22 00:44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一五毛出门,看见一坨 [M35] ,兴奋地去舔,舔着舔着,看见对面一狗也在舔,由于从未照过镜子,不知道里面的就是自己,诗兴大发,于是作了一首诗留在签名档上很得意地自我欣赏.不一会,看到旁人都在笑自己,才知道原来那是面镜子,照的是它自己,赶紧把那档签名给擦了,结果旁人笑得更大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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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9-2-22 01:03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小学没毕业吧你!
先去查查字典,什么是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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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9-2-22 09:06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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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9-2-22 09:17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quote]

嗯,价格也挺低,只值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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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9-2-22 09:34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这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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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9-2-22 12:03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引用作者 苗苗花1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金光灿烂 于 2009-2-22发表的原文
哈哈哈!
说素质低,真是没错了!
扔东西是靠手!
你家孩子过来变电站住住啊,看他会不会扔东西!
除非是吃奶的孩子,不然,都会扔东西!

层次太低。[/quote]

你主子在桌上吃贿赂餐,你在桌子底下捡肉骨头;你层次高。 [M21] [M04]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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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9-2-22 12:04 | 只看该作者

Re: [b][color=red]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

哈哈 继续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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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09-2-22 13:20 | 只看该作者

Re: 公民连在自己小区楼下集会散步的权利都没有了,这个国家还有人身的自由么?

[quote]引用作者 cblearn2009 于 2009-2-21发表的原文
《集会遊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骏景花园本身就是个相对封闭的小区,里面的道路是属于业主所有,所以就算是国家要将道路公用也得通过业主同意才行, 明白了么?[quote]
看的真明白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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