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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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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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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6-12-11 09:3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卑不亢,从容应对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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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6-12-11 10:1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对的事情就应该做,不能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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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6-12-11 10:3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1] 支持旧雨!! 抱抱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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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6-12-11 10:3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严禁乱摆乱卖,还我安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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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6-12-11 10:3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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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6-12-11 10:3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如果管理处再敢说“人家要你的地址”,第一时间报警,有人恐吓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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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6-12-11 10:5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M29]
很是佩服mm,如果是我们一定是怕麻烦,不会坚持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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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6-12-11 12:2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去那里买东西!

把欢欢吓的不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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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6-12-11 12:4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MM和短笛的行动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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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6-12-11 13:1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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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3:2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见谅丫?那是肯定的。谢谢诚实并且一直记忆良好的美女MM。
说实话,有没有那样的事情,我真的印象不清楚。
在我的记忆中,我只跟美女接发过几个球,说话不超过十句,所以你今天突然说这样的话,我还真糊涂了!

至于帖子里面的事情,请美女好好看看从头到尾我的描述好吗?如果哪些不懂的可以在下面更加详细的提出来,地主这个名堂我可是担当不起丫。汗。
另外,请你翻出以前我和你辩解的那个帖子。如果下文有任何侮辱我家欢欢的语句,请MM说话客气一点,他只是一个五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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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6-12-11 13:2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强烈支持你,如果需要和管理处斗争的话,我们出人出力出脑子,决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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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3:2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有关欢欢弄坏您的乒乓球的事情,请找出当时的证明过来。
空口说白话是没用的。请不要随便侮辱我的孩子。
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的话,即使是我当时忽略了,今天我可以当着所有的人向您赔个对不起,只需要您凭着您的良心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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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3:26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修改不了帖子,汗一个。
本人55楼和57楼的回帖,所说的您,都是指这个美女: romantic



有空的话,这里和哪里回答,都没关系,我随时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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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3:3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QUOTE Created By romantic At 2006-12-11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美女MM,请您放心,我今天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的。现正重新查找以前的帖子。另外省得在这里跑题,所以我会给您开一个新的帖子,请您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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