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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的勇气可佳,赞一个!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一件事情,不知道楼主是否还记得一件小事,
我们有一次在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MM带了欢欢一块去,欢欢很喜欢玩乒乓球,
我就借了自已的拍子和一只乒乓球给欢欢玩,后来你将拍子还给我的时候,说那只乒乓球被欢欢踩坏了,但是楼主MM忘记了跟说我声报歉和不好意思的话,更没有意思说要赔偿我的乒乓球,当时我什么也没有说.当然了,一只乒乓球才值几毛钱,我也不会要求你赔,不过,至少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也不是很难的吧.虽然我不会在意这些了,可是我觉得这样让你的小孩怎么想呢,觉得破坏别人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一点歉意都没有?这样恐怕不妥吧?
虽然众多业主支持MM的做法,但我觉得一码是一码,打破了人家的东西应该赔,如果说人家的语气和态度不好,不知道LZMM有没有觉得自已的语气和态度有欠妥之处呢.再则,如果要想赶走乱摆乱卖,应该是投诉管理处,因为他们进来摆摊管理处是收了钱才让进来的.因为小孩子打破人家东西才借机赶走他们并且不赔钱.这样未免太那个了吧.
那个摆摊的人没准现在后悔得要死,早知如此当初我就不要LZMM赔钱了,活动经费也出了,东西也打破了,以后也不能在这摆摊了.楼主MM最后一定会赢,也因此会获得一片赞赏.但是,这种行为怎么让我想起了旧社会的地主欺负老百姓的那一幕呢? [M11]
如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M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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