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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20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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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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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8-12-4 14:35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想了解下鬼屋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做的?

虽然一直对合生和KJ不满,但鉴于不希望因一己的原因,导致KJ有借口说管理费收不上来,因此影响管理水平,所以一直还在坚持交管理费。

但是,现在实在不愿意再养这样的白眼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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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8-12-4 15:42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强烈推荐大家以拒交管理费的方式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有几点补充:
1. 有些业主为了收回1100元被多收的煤气管道费,就在扣减完1100元管理费后继续交管理费。这种方式无法给到KJ压力。所以建议大家不完全解决前,一直拒交。
2. 有些业主建议多收的钱抵扣管理费。我不赞同。第一,这是2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账目。事实上,所有减免管理费的措施(包含介绍业主购楼送管理费),都是对其他有交管理费的业主的权益的侵犯。所以,大家应该自觉抵制这种方式。今天你享受到的这种好处,明天就是对你权益的侵犯;第二,KJ可能只是口头答应你这种方式,但是迟早有一天它还会要求你交欠的这1100元管理费。而事实上,你的煤气管道费根本没有解决。到时陷入它的陷阱,也陷入无穷无尽的纠纷之中。

所以,大家应该团结起来,拒交管理费,督促KJ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当然,所有人都知道,如果没有业委会,不是自己选定的所谓的管理中心,是不会有长治久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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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12-4 17:5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支持拒交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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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12-5 18:29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茉莉香片 于 2008-1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鬼屋 于 2008-12-3发表的原文
提供我目前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1. 先从管理费里扣除1100

2. 每次收到催款单或保安上门催款时,还给他一张纸,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己排下版,直接打印使用: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入住骏景花园时,曾按照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交纳了4600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并由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事后我们得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煤气管道费用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详文附后)。为此,本人曾多次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是很遗憾,时至今日我们都未得到贵公司相关的回复。为了督促贵公司尽快解决此问题,现向贵公司发出此函件,并决定暂时从我户应缴管理费中扣除1100元,直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多收取的款项,自贵公司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我们将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退金。

此外,近几年来,贵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与当初的承诺有了越来越大的差距,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擅自变更北苑会所的用途,至今仍未恢复;
2. 没有实现封闭管理,保安力量不足,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3. 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收入情况不明;
4. 多次违章使用公众水电资源;


我们要求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小区内的管理状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将保留由于服务质量下降而对管理费进行扣减的权利。


致意!

业主xxx

注意:向Kj收取滞纳金的比例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上浮。 [M01]

准备照此实施.[/quote]

补充1条 5. 轩内乱停车现象严重,轩外停车场环境恶劣
我准备从09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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