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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研究了一天新劳动法,这贴不发不行;管你是打工的还是做老板的,这贴不看不行!
引用作者 海豚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小蜂子 于 2008-1-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大内密探008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欣赏 于 2008-1-6发表的原文
补充:
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以后,连续两次与员工签合同,则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做老板的不得不注意这一条啊. 以前合同到期,双方同意不续约,不需要补偿。现在需要给补偿,对劳动者有利。[/quote]
由于有3倍和12年的限制,细细算来,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也要斟酌一下吧。
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要有书面的申请提交,律师说:最好用快递,以便存证。 [M04][/quote]
在《新法》的经济补偿金这块,如果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赔偿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能超过12个月
但如果员工的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的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则按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月份数不受12个月的限制,需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发放
[本帖由海豚修改于2008-01-07 18:38:28][/quote]
应该这样理解。看看现在个税谁是交税主体,所以说,大家一起来消灭中产阶级!
以后中国就两种人,穷人和富人,M型(哑铃型而不是橄榄型)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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