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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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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7-12-25 18:10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就是一个银行里的人贪污了更多的钱也不用判这么重的刑,不公平! [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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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7-12-26 17:38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判无期固然不违法,但在目前情形下,是太没天理了! [M09]

说得好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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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7-12-26 19:33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许霆!你不无期谁无期?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75772.shtml
作者:四木禽星 提交日期:2007-12-19 11:24:00

  许霆这名字,人们肯定还陌生。因为在报道中,他叫“小许”。说“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大家就熟悉点了,这许霆便是那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说他是犯罪分子绝对正确,因为法院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而且不出意外的话,二审也得维持个原判,即便不维持原判,他也得蹲个十年八载,简单点说吧,这辈子算是完了。当然,这哥们还年轻,表现好的话,还能在晚年重返社会,表现得非常非常好的话,估计中年的时候也就能回到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中了。

   这么一分析,对这个小许,诸位也就不必感到惋惜,他走到今天完全是自做自受,谁让他贪钱?谁让他取了ATM里的钱还不站在原地,居然跑了一年之久?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你一个小小的保安,没背景没靠山,你居然敢贪国家钱!你以为你是科级以上干部?

   这种人不严办不足以平民愤,不严办不足以正党纪,不严办不足以正国法!

   你要是个银行会计,你贪点钱也就罢了——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楚天都市报》2005年9月2日)。问题是,你是会计吗?

  最让人气愤的是,你居然把自己和ATM摆在同等的地位上来看待问题。我堂堂的城市户口、本城坐地户、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的高素质人材,站在 ATM面前都得赔小心,它老人家若是给我假钱,少给我一半钱,我都得忍着。你凭什么?你凭什么就敢沾它的便宜?你以为它是什么?它是堂堂的国家金融机构(银行老大语)!你看着它个子小不把它当机构就是公然污辱我国的金融秩序!满街都是金融机构才是我国国力强盛之象征!你以为你那条街是美国的华尔街,一共才那么几家金融机构?跟这个城市的街比华尔街算什么玩意儿?!

   听说法院审你个无期,你还叫冤?就冲这点你就该枪毙!没错,绝对该枪毙,注射死刑你这辈子都别想了,没那级别别想这事!

   我听说有人给你叫屈,说某某官员贪了上千万死缓,某某官员财产来源不明几千万判十年,你给我闭嘴!你个臭保安,你攀的级别还不小。

   还有你那个不开眼的爹!不说老老实实配合国家审判机关对你实行专政,居然东挪西凑凑了20万,说把钱还上能减轻你的罪行。这是还钱的事吗?你还以为你是多大的干部享受“双规”待遇,其间主动退赃能宽大?就冲这个还得加判你几年!

  你是个保安,说白了一外来民工,估计也没读过书,不懂啥叫“窃国者那个啥,窃钩者那个啥”,我给你补补课,说白了,你的级别是个小偷,应该受到严惩,如果你是个巨贪,这事好说了。你只要说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受党教育多年,在工作中疏忽了对自己道德上的约束,以至于伸出贪婪之手,就可以算是认罪态度较好,也能考虑减刑。可你自己说说你自己这事,小偷!171次TMD的才偷了17万,你这档次的不严办,那这地球上也就没有能严办的东西了!

  扶老太太的还没怎么样呢都得赔掉内裤,你偷ATM的钱就是偷银行的钱(抢银行的一般当场击毙,没毙的至少20年或无期啥的,你这是偷,没击毙已经是开恩了),偷银行的钱就是偷国家的钱,偷国家的钱就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这是重罪,不信你去翻《刑法》。那个SB法官居然把你归到盗窃罪里去,已经算便宜你了,你还想怎样?

   综上,不判你何以立银行之威?不判你何以正社会风气?不判你何以铲除芸芸草民内心之贪念?

   你还敢还嘴说你是个老百姓?!你也知道你是个老百姓?老百姓都像你这样不听话,国将不国,法将不法!

   本庭即依法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把这个罪大恶极的许霆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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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7-12-26 19:33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一个普通的平民声援许霆 ---记投诉广中院的过程

作者:蓝水清澈 提交日期:2007-12-20 9:32:00
  昨天看了许霆案的报道,很是气愤.我们的,我们的法律是这样为我们人民服务吗?
  同样在广东,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余本人被法院认定参与贪污公款合计美元约6777万元,港币约1.28亿元;挪用公款合计美元约1.25亿元,人民币约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而在数罪并罚之下,余振东也不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就算杀鸡敬猴就一定要让我们穷老百姓开刀吗?
  
  昨天半夜我当即找了广中院的投诉电话,虽然我知道我并不能帮小许做点什么,但我起码表示对这次判决92%的民愤.可惜是半夜电话不通.
  
  好不容易到了早上8点半,我当即拨了02083210650广中院的投诉电话,忙一下音,总算有个小姐的声音接了电话.我说我是浙江的一个普通老百姓,和许霆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看不惯广中院对普通老百姓用如此苛政的判决,表示投诉.
  这女的说她这里不受理意见投诉,只受理法官腐败/贪污的投诉.我当即马上说我就是举报这个用法不当,对普通老百姓苛政治理,用法不一.谁知她说我要把我转到领导那去,叫我有意见和广中院的领导那说.我说那好,领导那就领导那.
  
  我刚以为这小姐真的帮我转到领导那,可一段忙音后电话就断了.原来这小姐不愿听我投诉,嫌我罗索,直接把我踢到一个没人接的电话上了.
  
  我继续打,还是那小姐,说了几句又说帮我转领导那,叫我跟领导反映,一会忙音又断了.
  
  我继续打,在小姐把我转到死胡同前我痛骂这个人,为什么要把我转到一个根本没人接电话,小姐说领导不在,我CAO,明知道领导不在还转那里去,这不是存心耍我们吗?
  
  我当即气愤的说,如果小许的17万要判无期,那么GCD先把贪污,腐败也改成这个标准,这样才得以服重.
  
  还没说完,被转线,一会自动断线.
  
  我对中国只对有钱人的法律也失去了信心.
  
  突然想起去年ZF里一个公务员说的一句话,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政治的基础上,当中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政治相对峙的时候,政治永远高过法律.不管是陕西虎事件还是近来发生的纠正冤假错案事件,我们的D永远把D的利益放在人民利益之上,政治利益永远高于法律法规.
  
  这就是我们的祖国,这就是我们的公仆,我为这样的祖国而骄傲,为这样的公仆而自豪.让我明白要想发钱少判刑,那就先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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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7-12-26 19:34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都是你的命啊 

王小山 @ 2007-12-24 11:02:30 阅读(328) 分类: 红楼梦遗
  
  王夫人信佛,还信命,当丫鬟金钏跳井死了后,她有些难过。难过归难过,但她可从来没打算替金钏偿命,只是给了两件衣服,多花些银子打发了事。她的侄女,从小由她养大的贾迎春小姐出嫁,嫁错了人,老公孙绍祖每天欺负她,还把家里所有丫鬟媳妇尽数淫遍,她也无可奈何。

  贾迎春小姐似乎预知了自己的死期,所以在回娘家探亲的时候,向王夫人哭诉,王夫人也只是说,这都是你的命啊。

  自己控制不了的生活走向,当然就是命。命运,宿命,这些东西确实让人难以把握,难以扭转。比如,我们拿着存折或者银行卡向金融机构提取自己的金钱时,就经常遇到“离柜概不负责”的说法,你当时未将取出的钞票点算清楚,回头再找柜员时,他肯定不会为你补上。或者你从ATM机上取了假钞,也不会有人给你补张真的。

  当然,所谓“离柜概不负责”也只是单向的,假如,银行的柜员多给了你1000块,他们会追到你家里去要,不给还不行,不给算违法。多给了你,可能的借口是“电脑出错”,而你多给了,他们会回答说“电脑不会出错”,意思是,有错也是你的。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贾探春嫁到孙家,遭遇不幸,贾家没办法再管;离开柜台不负责,你少拿了钱银行不会找补给你,一丘之貉。上边举的例子都有新闻为证,就不一一引述了。

  现在,一个叫许霆的青年,发现某ATM机出错了,取一块给1000,最后,他取了170多次,拿走了17.5万元。我知道这种做法不太“高尚”,不高尚不等于犯罪,但他被判了个无期徒刑。

  按最后法官的说法,ATM机属于“金融机构”,而许霆的做法叫“恶意取款”,既然是金融机构,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忽然又让人负责了呢?

  事实很简单,“金融机构”出了错,刚好遇到个不太“高尚”的人,为自己的“不高尚”付出了终身坐牢的结果。高尚的人我见过,但见得更多的是和我一样不太高尚的普通人,如果ATM机出错这样的事让我遇到,我也没办法保证能把多出来的钱还给它。说实话,我在ATM上取钱从来不数,多一张少一张也不知道,危险矣。要真出事,也是我的命啊。

  最后要说的是,拜托ATM了,求求你少出错,不然监狱里将人满为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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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7-12-26 19:35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天涯杂谈』 南方都市报:许霆ATM机案,天涯社区反响强烈

作者:卑鄙者的通行证3 提交日期:2007-12-23 12:03:00
  许霆ATM机案,民意为何逐天涯
  
  法的精神之何兵专栏  
    
    我是在天涯社区里看见网友的热评,才留意许霆ATM机案。基本案情是: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到ATM机上取款,发现ATM机出错,遂多次取款达 17.5万元。广州中院以盗窃金融机构为由,判其无期徒刑。网友们热议此案,一是因为判决太狠,考验全民的良心;二是因为法律上扑朔迷离,考验全民的智商。
  
    对于ATM机属于金融机构,官民皆无异议。争点在于,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秘密窃取”?学界通说认为“秘密窃取”是指“采取不易为受害人发现的方式,在受害人不能当时发现的情形下取得他人的财物”。鉴于读者并非都是法律行家里手,容我略加申述。
  
    所谓“不易为受害人发现”是指行为时,不容易被受害人发现,并非指“不为受害人发现”。有些笨贼技术不过硬,行窃时会被人察觉,但如果被害人因为胆怯而假装不知的,仍构成盗窃。由此可见,成立盗窃罪关键在于犯罪分子“自以为人们不知”,至于受害人事实上“知”或“不知”,通常无关定性。
  
    许霆在多次取款时,内心以为银行可能不知,主观形态符合盗窃。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果没有ATM机的主动配合,许霆无法完成侵占行为。更头痛的是,由于ATM机出现故障,导致许霆实际上可以公开地实施侵占,无须秘密进行,即使许霆身后立着警察,他也不知道许霆的卡里没钱!许霆的客观行为以及 ATM机的表现,又与盗窃罪有所不符。问题出在ATM机犯傻,把钱不当钱,“同意”给付。对于相对人错付的,民法上以“不当得利”责令返还,民间俗称“多退少补”,法律上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不当得利数额巨大又拒不返还的,刑法上无专项规定,某些法院以“侵占罪”解决之。
  
    许霆得款后远走高飞,民法上构成侵占财产,但能否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许霆远走高飞,属于拒不返还,似合侵占罪。但由于这笔钱并非银行交给许霆保管,也非银行遗忘物或埋藏物,犯罪客观方面又有不符。
  
    许霆的行为貌似盗窃罪又貌似侵占罪,出现归类难题,病在立法出现瑕疵,没有告诉法官们,一旦ATM机犯傻如何处置。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瑕疵屡见不鲜。某国有一起趣案:法律对“蔬菜”和“水果”定有不同关税,结果海关碰上了“西红柿”!进口国人民一向认其为“水果”,出口国人民一向认其为“蔬菜”,海关一筹莫展。这东东究竟是水果还是蔬菜?当你用它做闲食,它就是水果;当你用它做汤,它就是蔬菜。也就是说对于某些事物,你说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关键看你怎么说!
  
    案件出现归类难题时赖法官来解释——“嘴大就是政策”。法律解释的要义是 “衡平”,即平衡各种利益,求得中正结果,民间称为“一碗水要端平”。本案判处无期,则民心不服;如果无罪释放,则纵容不法。本案可以考虑通过对侵占罪中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作扩大解释,求得衡平。“他人交给”法理上包括“他人自愿交给”和“他人错误交给”。ATM机错付款可视为“他人错误交给”,从而以侵占罪处以轻刑。我必须承认,这样的解释确实勉强,但弥补法律漏洞,谁能天衣无缝?
  
    本案更重要的是,为什么法官的判决民间死活不服?焦点无非是量刑太狠,有失公允。查,广州中院副院长肖平受贿18万,判三年有期徒刑;查,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受贿106万,判有期徒刑15年。而一个并无前科的良民,因一时贪欲侵占17万元,就被处以无期!青春、爱情、事业毁于一旦;他的亲人将生活在阴霾中,直到永远。从社会现状来看,能够贪污受贿的,主要是官员,而盗窃犯罪的,主要是平民。就社会危害性而言,显然前者大于后者。我国刑法对两者定罪量刑已有不公,而法院执法时再施重手,无异于雪上加霜,民心如何能服?量刑过重也许可以增加畏惧,但同时也平添仇恨。
  
    从各地法院一再呈现的误判中,不难读出法院与权力阶层惺惺相惜,而不是与普通百姓心心相印。正是因为司法不能有效地体贴民意,导致人们只能借助天涯社区等网站来表达心意,——民意已然在天涯。因此,如何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宣言,在司法制度上得到贯彻落实,就成了当今社会的头等大事。个人认为,最佳方案是修订我国的陪审法律,激活人民陪审制,激活“人民陪坐员”,让人民群众直接坐上法庭,真实有效地与职业法官共同司法。
  
    一个被遗忘的事实是,建国初期,我国有20多万人民陪审员;一个公知的事实是,英国的陪审制实行了800年,他们誉之为“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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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7-12-26 20:00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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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7-12-26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M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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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7-12-26 23:28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现在的人人品太差了,怒了 [M09] [M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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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7-12-31 13:04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许霆式ATM诱惑——我不能挡.

因为我没中过一亿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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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7-12-31 13:29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真他妈的混蛋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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