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作者 非教育部专业人士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山之巅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非教育部专业人士 于 2009-2-27发表的原文
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制订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要求kfs一定要在规划阶段转让给使用单位,并在售楼合同中附加小区的规划图纸,防止此类事件重复发生。
对于从前的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从前没有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此类事件重复发生,实在是和现在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没有任何关系,请大家分清责任.
[本帖由非教育部专业人士修改于2009-02-27 22:08:33] 在骏景站这个问题上,野猪、政府、供电局等公用配套设施使用单位均属于受害者,谁是最终得益者,非常明白。为此政府和供电等部门加强管理,也是想尽可能使今后群众在购买楼房时,有最大的知情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加强监管措施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是城市规划中早已预留的公建配套用地,在适当时候,仍然会建设的,否则,将难以保障周边的居住要求。[/quote]
山大哥,你不要勉强了.历史遗留问题是从前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现在死无对证,你不要怕,怕也不要认,脸皮要厚!坚持!
山大哥,你不要勉强了.历史遗留问题是从前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现在死无对证,你不要怕,怕也不要认,脸皮要厚!坚持![/quote]
还有明白大哥,你不要勉强了.历史遗留问题是从前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现在死无对证,你不要怕,怕也不要认,脸皮要厚!坚持!
还有明白大哥,你不要勉强了.历史遗留问题是从前供电局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现在死无对证,你不要怕,怕也不要认,脸皮要厚!坚持! [本帖由非教育部专业人士修改于2009-02-27 22:4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