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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20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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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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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11-10 09:47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还有谁知道KJ领导住2期哪里?这事情不死个把人是解决不了的。KJ这群饭桶,杨佳要是去了KJ领导那里,最少能杀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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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11-10 09:5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我们还是走正规途径,找个律师出律师函好了,多邀请几户人家,滩不了多少钱的,我曾经为少面积和开发商打过了,没费什么心思,一两万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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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11-10 10:13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IVY.GUO_2003 于 2008-11-10发表的原文
我们还是走正规途径,找个律师出律师函好了,多邀请几户人家,滩不了多少钱的,我曾经为少面积和开发商打过了,没费什么心思,一两万就到手了



同意 ,那位组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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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11-10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联合骏景几个群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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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11-26 15:59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这种事应该投诉到ZF的什么部门?

KJ这样欠钱就能赖着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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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11-26 17:12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1-10发表的原文
本人因为一些问题从04年起开始不交管理费。期间被停过水断过电以及恶意恐吓,都绝对不交。最主要因为我父亲在小区内的士司机打,旁边5个保安都看热闹。

最近一段时间KJ上门很多次,要求交上管理费,说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来了几次,时间也久了不生气了。于是告诉他们给我一份证明多交的1100用来顶管理费,弄好了就交钱。死活都不肯,说所有北苑业主都面临这个多交的煤气初装费问题都是挂账到管理费上解决的。来了很多次电话,后来我想算了。于是去把钱交了。交的时候收费的人告诉我不能划账,还要交滞纳金。旁边一个女的欠的是我的3倍都不用交滞纳金,而且都KJ和本人达成的协议全XX的放屁。

我一生气没交就走了,叫他们带好发票到我家去收钱,并且我给道歉。到了下午又来电话了。又求我去交钱,我说你们KJ真贱阿。去到哪里算出的钱又不同了,当时我就火了。弄翻了几个凳子,最后按照以前确定的数字交钱。

昨天收到交费通知书,还是欠费1100。

不用说了,以后绝对不交,求我也不交了。KJ就是一堆屎,我已经用这1100去买超高伏的电棒,谁来我家要钱我就电死他。


我家本来也是因为一些问题没解决欠了一些管理费,后来也是经常来找,想想就算了,留了1100他们同意的挂帐,其他的都交了。

没想到,没几天就收到交费通知书,还欠费。
过两天,催款单又来了。
保安又上门来催了。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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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11-26 17:12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所谓的挂帐根本没用,一直显示你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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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11-26 22:29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今天去交停车月保,就特意问了此事,

回答说那是合生收的,不是康景收的,

我说那不是一个老板的嘛!!!!

说:帐不一样,他们没法出这个钱!!!要追就追合生去!

唉!!!真想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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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12-3 19:40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支持 多收了1100一户,真不少呢!我也打算不交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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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12-3 21:44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芯仪 于 2008-11-26发表的原文
今天去交停车月保,就特意问了此事,

回答说那是合生收的,不是康景收的,

我说那不是一个老板的嘛!!!!

说:帐不一样,他们没法出这个钱!!!要追就追合生去!

唉!!!真想骂人!!!


错了,是糠精收的,我家还保留着糠精的发票呢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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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12-3 21:54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Ahong 于 2008-11-6发表的原文
请教一下,根据哪些法规条款,我们可以追回当初强制收取的煤气、纯净水、E家宽等初装费呢?



依据如下:

关于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00-04-28 文号:穗价[2000]85号
关键字: 地区:

--------------------------------------------------------------------------------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价[2000]85号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1999]132号)文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非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由市煤气公司向业(用)户按照多层建筑3000元/户、高层建筑3500元/户的标准收费。
二、 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向业(用)户按照多层建筑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高层建筑最高不超过3500元/户的标准收取。小区管道煤气增容费,设计、施工、安装费实际费用超过向业(用)收取的初装费标准,其差额部份由开发商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向业(用)户收取。
以上小区、非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均未含热水器安装费,如业(用)户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台安装费用。
三、 小区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收费发票,原则上由物业公司(开发商)开出,如业(用)户需要煤气公司发票报销的,可由煤气公司开出,但发票金额不得超出以上收费标准,超出部份由煤气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煤气公司应与开发商协调好,避免产生矛盾。
四、 今后政府部门对该项收费如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穗价[1999]132号文

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和市建委《转发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穗价[1999]100号)文后,各区在贯彻中遇到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管理权限及其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收费管理权限。除省物价局管理范围外,多层住宅二至四级;高层住宅二至五级;办公楼(写字楼)三至五级;商场三至五级委托各区物价局审批,其余由市物价局审批。
二、从6月1日起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必须按新规定所提供服务核定等级和对应收费标准。6月1日前审批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高于新规定标准的,按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通过今年收费年审于10月底前逐步对6月1日前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理顺,原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差额不作退补。
三、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需预收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入住时一次性缴交费用:
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写字楼、商场(铺)不超过15元/平方米收取。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用)户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用)户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及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
(1)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多层写字楼、商场(铺)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50平方米以内)超过部分加收15元/平方米;高层写字楼、商场(铺)最高不超3000元/户(50平方米收内)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2)、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原则上由业(用)户自行清运,需由物业公司清运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并报分管物价局备案。
此项费用业(用)户入住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业(用)户装修完工,经物业管理公司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装修保证金应于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业(用)户。
3、公共设施费用:在销售商品房合同未有明确配套而新增加的设施,可收取下列费用,已明确的配套项目不得重复收取。
(1)公共防盗门费:按实际支出分摊,并需出示有关费用凭证。
(2)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户。
(3)管道煤气初装费:多层住宅3000元/户;高层住宅3500元/户。
上述收费,物业公司必须向分管物价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始得收取,并接受业主及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4、下列项目不得收费。
(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含抄表装置)设备。
(2)信报箱,通邮特需服务费(通邮费)。
(3)电话管线。
(4)装修管理费
五、物业管理费申报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
1、由物业管理单位向分管物价局报送申请报告,并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必须提供);
3、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小区(楼宇)总平面图复印件;
5、广州市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手册或物业移交管理合同复印件;
6、重新调整的要附上原物价局核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8、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设置《广东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业(用)户的监督。
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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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12-3 21:59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提供我目前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1. 先从管理费里扣除1100

2. 每次收到催款单或保安上门催款时,还给他一张纸,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己排下版,直接打印使用: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入住骏景花园时,曾按照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交纳了4600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并由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事后我们得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煤气管道费用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详文附后)。为此,本人曾多次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是很遗憾,时至今日我们都未得到贵公司相关的回复。为了督促贵公司尽快解决此问题,现向贵公司发出此函件,并决定暂时从我户应缴管理费中扣除1100元,直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多收取的款项,自贵公司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我们将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退金。

此外,近几年来,贵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与当初的承诺有了越来越大的差距,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擅自变更北苑会所的用途,至今仍未恢复;
2. 没有实现封闭管理,保安力量不足,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3. 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收入情况不明;
4. 多次违章使用公众水电资源;


我们要求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小区内的管理状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将保留由于服务质量下降而对管理费进行扣减的权利。


致意!

业主xxx

注意:向Kj收取滞纳金的比例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上浮。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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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12-3 22:52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建议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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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12-4 13:26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鬼屋 于 2008-12-3发表的原文
提供我目前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1. 先从管理费里扣除1100

2. 每次收到催款单或保安上门催款时,还给他一张纸,内容如下,大家可以自己排下版,直接打印使用:


广东康景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入住骏景花园时,曾按照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交纳了4600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并由贵公司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但事后我们得知:按照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煤气管道费用最高不能超过3500元。(详文附后)。为此,本人曾多次以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要求退回多收的煤气管道初装费。但是很遗憾,时至今日我们都未得到贵公司相关的回复。为了督促贵公司尽快解决此问题,现向贵公司发出此函件,并决定暂时从我户应缴管理费中扣除1100元,直至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多收取的款项,自贵公司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我们将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滞退金。

此外,近几年来,贵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与当初的承诺有了越来越大的差距,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擅自变更北苑会所的用途,至今仍未恢复;
2. 没有实现封闭管理,保安力量不足,小区治安状况恶化;
3. 擅自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收入情况不明;
4. 多次违章使用公众水电资源;


我们要求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小区内的管理状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将保留由于服务质量下降而对管理费进行扣减的权利。


致意!

业主xxx

注意:向Kj收取滞纳金的比例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上浮。 [M01]

准备照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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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12-4 13:5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要求:将多吞我们的血汗钱----煤气初装费,归还我的!!!!!

引用作者 碧海蓝天 于 2006-4-10发表的原文
[quote]QUOTE Created By youax At 2006-4-10
协商,从管理费里扣回吧



同意,偶们家已经行动了,收到管理费通知后,只交水费,[/quote]
可以吗?找谁协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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