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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和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是没什么区别 安安爹 发表于 2010-12-2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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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有什么特别的福利待遇吧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安安娘 发表于 2010-12-24 15:33
我看了一下,我也不算永久员工.现在都什么时代了,大锅饭包终生早就不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福利了,估计比我们早几年进国企的人还有这个福利吧. dlovely 发表于 2010-12-24 16:15
你居然也在一个单位呆了10年?没有想到哇~~~~~~ 安安娘 发表于 2010-12-27 16:17
我们这边没有见过有人能拿走的 还都是逼着自动辞职的 安安娘 发表于 2010-12-2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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