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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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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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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6 19:12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适者生存"对企业和个人都是适用的,对企业而言,诚信更加重要。但房地产商不同饮食业,不要指望合生会把你培养成回头客,对奸商而言,房子卖给你一次就够了。

我不是在替合生说话,不要将我和合生划等号。

我只想提醒各位,作任何决策都是有成本的,反省一下当初卖房时的疏忽,如果有二次买房的机会,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理性面对不是说要放弃抗争,问题是对规划路的抗争是没有意义的,政府不需要就此承担责任。对合生而言,售房合同没有对规划路有任何承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各位举证是难以获得支持理由的。里面的教训就是:不要把商人的口头承诺当真,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承诺都是空的。难道上面各位有抱怨的人不应该为自己的天真和疏忽承担责任吗?怨天尤人不如积极面对,如果你不想住骏景,趁规划路未开,把房子卖了吧!亏损?请参阅本段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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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4-10-26 19:15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6
再补充一点,我有参加反对骏景酒家的游行,在这个立场上我和各位是一致的。
都是读书人,求同存异交流观点吧,不要漫骂和诋毁,谢谢!

和开通规划路比起来酒家这等小事你去游行,但规划路开通你反倒很赞同,矛盾!你很多观点是联想出来的,至少让人觉得你头脑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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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4-10-26 20:25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楼主同学,有人骂应该是你意料之中的事情吧?怎么就承受不了了似的?按你的高论,你应该很能顺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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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4-10-26 20:30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不过楼主其实也已经很文雅地把大家都骂了,大家比较直接地回骂也不算太过分。我想。

首先,庸人,当然,我们真是庸人,没有楼主那么高瞻远瞩,但是虽然是庸人,被人说是庸人自扰,总还是不那么高兴的,就如某些同学激动之下回骂楼主的一样。
其次,我们当时花几十万,信任合生的口头承诺,言下之意大概我们都是傻的,活该承受这种后果,虽然事实好像是有点像这样,但是楼主这样毫不留情地指出,而且还不让我们亡羊补牢,进行抗争,也未免太残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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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6 21:12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楼上几位不必动气。
反对骏景酒家开业和反对规划路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反对酒家开张的对象是酒家的老板,而反对开规划路的对象是政府,楼上几位看起来对反不正当行为还不够刺激,还要反政府过过瘾,天啊,什么世道!
如果楼上认为通过反政府行动能达到取消规划路的目的,OK,我精神上支持你们。
如果楼上以为对合生喊几句口号能取消规划路,我只能笑你幼稚,引用董建华先生的话来说:肤浅!
[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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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4-10-26 21:20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6
"适者生存"对企业和个人都是适用的,对企业而言,诚信更加重要。但房地产商不同饮食业,不要指望合生会把你培养成回头客,对奸商而言,房子卖给你一次就够了。

我不是在替合生说话,不要将我和合生划等号。

我只想提醒各位,作任何决策都是有成本的,反省一下当初卖房时的疏忽,如果有二次买房的机会,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理性面对不是说要放弃抗争,问题是对规划路的抗争是没有意义的,政府不需要就此承担责任。对合生而言,售房合同没有对规划路有任何承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各位举证是难以获得支持理由的。里面的教训就是:不要把商人的口头承诺当真,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承诺都是空的。难道上面各位有抱怨的人不应该为自己的天真和疏忽承担责任吗?怨天尤人不如积极面对,如果你不想住骏景,趁规划路未开,把房子卖了吧!亏损?请参阅本段第一句话。


在楼主看来,中国也未免太黑了,一切都要个人"折服",而奸商永远可以为所欲为,特别是遇到楼主这种甘当受害者的"圣人"。

但我看未必,我不信中国人会愿意默默无闻地受辱、受欺压,特别是在这个渐趋成熟的法制社会中。你看看一个又一个的、有黑社会背景的什么"长"倒台就可见一斑。

我也不信中国的商户个个都象HS这样目光短浅,一次一次地拿着淋血的刀往身上割肉、自杀......

对规划路的抗争的成功案例并非没有先例,丽江花园的业主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最终问题得以解决。我并非在此倡议集体上访,尽管集体上访对政府官员的杀伤力是很大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知道,在民众手中的工具有很多。

售房合同虽然没有"对规划路有任何承诺",但是发展商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属于欺诈,说到欺诈,责任可不是"退房"就能解决的,弄不好把老底搭上也是可能的事!

楼主不是业主而冒充业主,来这里放词,结果落得个"丢了娘娘——找骂(妈)"的下场。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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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4-10-26 21:26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M21] 楼主呀,楼主,你真是一遍一遍的浪费你赚大钱的时间和机会,放弃你眼前赚豪宅、防弹轿车的大把机遇,而一直在如你所说的一样,一直和幼稚的偶们在论坛上无聊的肤浅的辩论着、教化着。。。

为什么呢???

能让我大胆假设一下吗?


难道在这里狡来辩去是否就是你赚豪宅和房车的方式吧!!! [M05]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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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4-10-26 21:41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各位:没必要跟楼主这埋没良心的人说话,这种人不值得大家浪费时间去跟他讨论这没意义的话题!!!!!!!!!!!!!!!!!!!!!!!!!! [M02] 大家继续努力,团结一致,正义一定站在我们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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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4-10-26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zhms At 2004-10-26
楼主同学,有人骂应该是你意料之中的事情吧?怎么就承受不了了似的?按你的高论,你应该很能顺承的。


我想楼主开始可能想树立自己的形象--就是想给人一个公正、理性、有头脑……的感觉,没想到反倒惹了一身屎。 [M04] 醒醒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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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4-10-27 09:10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6
"适者生存"对企业和个人都是适用的,对企业而言,诚信更加重要。但房地产商不同饮食业,不要指望合生会把你培养成回头客,对奸商而言,房子卖给你一次就够了。

我不是在替合生说话,不要将我和合生划等号。

我只想提醒各位,作任何决策都是有成本的,反省一下当初卖房时的疏忽,如果有二次买房的机会,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理性面对不是说要放弃抗争,问题是对规划路的抗争是没有意义的,政府不需要就此承担责任。对合生而言,售房合同没有对规划路有任何承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各位举证是难以获得支持理由的。里面的教训就是:不要把商人的口头承诺当真,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承诺都是空的。难道上面各位有抱怨的人不应该为自己的天真和疏忽承担责任吗?怨天尤人不如积极面对,如果你不想住骏景,趁规划路未开,把房子卖了吧!亏损?请参阅本段第一句话。


把房子卖了吧! 卖给你?是不是想趁机低价买个百八十套的。
或者是不是被骗买了几个商铺?
或者是不是象酒家一样将商铺租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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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4-10-27 09:44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6
我的生活经验告诉我,每个人在作出决策并付诸行动后,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而不管将来结果是否在自己的意料之中,这是你我不得不承认的游戏规则,适者生存是万年不变的生存之道。
如果上面漫骂我的人认为自己有能力改变这个游戏规则,那么我对各位的钦敬之情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
你在购房的时候干嘛这么相信合生,你那么大方地把几十万交给别人之前干嘛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意外呢?到现在事与愿违的时候推卸自己的责任,把责任推给合生当然是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但如果你换位思考的话,合生只会笑你幼稚、傻帽,这本来就是一个游戏规则,没有诚信是这个社会的常态,你那么相信合生只是给我说你幼稚的理由。我买骏景考虑得没有各位那么周全,不就是一个房子嘛,能给自己一个私人的空间,交通方便,购物便捷,配套相对齐全,价格又在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内就可以了。意外?意外的事情太多了,楼下多一条马路罢了,总比天灾人祸好多了吧。
医生也不敢包你一定生儿子啊,规划路的事情,对所有骏景业主而言,多一个人生教训而已,吃一堑长一智吧。我知道我发帖会得罪很多人,会被人骂得狗血淋头,各位骂吧,如果能给各位消气的话,我无所谓。我只想强调一句:以后做什么事,三思而后行,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你自己,谁也不要相信!
善待自己吧,不要整天活在压抑和失望之中,人生在世不过短短数十年,值得你去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不要把时间浪费在骂我这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上。

毛主席说得好:风物常宜放眼量,牢骚太盛防断肠!

与各位业主共勉!

强盗的逻辑。 [M09] [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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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09:58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呵呵,瞎起哄的人不少,交流观点的人不多,有些人就是怕吃亏,咬文嚼字削尖脑袋地对号入座,对这类"愤青"我也没有办法啦:
1、"请保镖、买防弹汽车"之类的字句只是本人出于善意的调侃,如果有些人认为打击了他,我深表遗憾,再说"请保镖,买防弹汽车"也不是我的追求,我对现在的居住环境基本满意,本人也没什么远大志向,只求在劳累的工作结束后能有个空间睡个好觉足矣;
2、工作忙归忙,上论坛发表言论的时间还是有的,毕竟网络还算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能包容不同的声音,我发表意见不是楼上有些人描述的那样为了沽名钓誉、树立形象,当然,如果有些人硬要扣帽子,没关系,我虽然不算大方,这点包容能力还是有的;
3、很高兴能看到前任斑竹"不会游泳的鱼"先生来捧场,我发完此贴暂时对这个话题封笔,对各种针对本人的攻击性语言不再作回应,至于规划路的将来,政府认为该怎样就怎样吧,如果各位采取实质性行动去争取,我精神上支持各位。

让各位看官拍砖,各位受累了! [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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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4-10-27 10:11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庸人自扰。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6
楼上几位不必动气。
反对骏景酒家开业和反对规划路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反对酒家开张的对象是酒家的老板而反对开规划路的对象是政府,楼上几位看起来对反不正当行为还不够刺激,还要反政府过过瘾,天啊,什么世道!
如果楼上认为通过反政府行动能达到取消规划路的目的,OK,我精神上支持你们。
如果楼上以为对合生喊几句口号能取消规划路,我只能笑你幼稚,引用董建华先生的话来说:肤浅!
[M23]

错错错,可能90%的人都会说你错。我们是反对酒店开业,但实质上是反对HS不诚信:承诺的会所变成了酒家。如果卖楼的时候HS就说:这个北苑会所规划的是酒家,我们是不会抗议,即使那会所两侧的业主也没有说法的。
反对规划路对象也不是政府,不是说政府规划的不对(若政府能更改当然更好),同样也是反对HS得不诚信:隐瞒规划事实欺骗诉业主。我们能做的是控告(哪怕是控诉)HS,追索赔偿。
果然我们不是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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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4-10-27 10:27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说得不好听点,你是貌似公平、中正、有包容心,
实则用词刻薄、分毫必较,用心我就不知道了。
你对别人说的话一一对照一下自己看看,还是反省反省自己吧。
你能调侃,就不能让别人调侃?
你能发表言论,就不能让别人发表?你是交流观点?别人就是瞎起哄?
你字字反驳,别人就是"咬文嚼字削尖脑袋地对号入座"?
你满意?别人也要满意?
你认为是反政府(好大个帽子)?实际上是不是?难道你的观点大家要理解,大家苦口婆心跟你说了那么久你就只看到瞎起哄?

你还精神上支持?看不出来一点点。反对倒是能感受到了。反政府的帽子都戴了。



QUOTE Create By iceman At 2004-10-27
呵呵,瞎起哄的人不少,交流观点的人不多,有些人就是怕吃亏,咬文嚼字削尖脑袋地对号入座,这个我也没有办法啦:
1、"请保镖、买防弹汽车"之类的字句只是本人出于善意的调侃,如果有些人认为打击了他,我深表遗憾,再说"请保镖,买防弹汽车"也不是我的追求,我对现在的居住环境基本满意,本人也没什么远大志向,只求在劳累的工作结束后能有个空间睡个好觉足矣;
2、工作忙归忙,上论坛发表言论的时间还是有的,毕竟网络还算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能包容不同的声音,我发表意见不是楼上有些人描述的那样为了沽名钓誉、树立形象,当然,如果有些人硬要扣帽子,没关系,我虽然不算大方,这点包容能力还是有的;
3、很高兴能看到前任斑竹"不会游泳的鱼"先生来捧场,我发完此贴暂时对这个话题封笔,对各种针对本人的攻击性语言不再作回应,至于规划路的将来,政府认为该怎样就怎样吧,如果各位采取实质性行动去争取,我精神上支持各位。

让各位看官拍砖,各位受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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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4-10-27 20:17 | 只看该作者

Re: 理性看待规划路,不必怨天尤人。

偶认为对于不同的主体诉诸不同的策略:

1.对于政府,土地使用改变,规划不改。不与时俱进! 当积极反映,争取合理解决!
2.对于合生,明知土地规划不利楼市,采取隐瞒甚至欺骗等手段。罪责难逃! 当无情披露,广而告知,甚至诉诸法律亦不所惜。
3.对于少数坏分子,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良心何在? 当不予理睬,自然消退之!

如何对待本贴,大家知道如何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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