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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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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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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5-24 22:53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4、此公告导致了老黑、鹦鹉等等有意入股福水的同学产生歧义,对我公司造成极大的伤害。


竟然有这檔子事, 枉老黑意欲义手相助, 一片情深, PS, 是友情的情, 别想歪了~~~~ [M41]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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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5-24 22:5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引用作者 Kaspersky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本公司的除了有才,其他一无是处了.老福何时能把公司整盈利啊.




还不赶快 撤资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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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5-24 22:57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4发表的原文
鉴于老鱼的行为,已及看到律师函后的态度,本公司计划于下周正式起诉老鱼 [M14]





名着骗的 还想起诉。


法官会相信 不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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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5-24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引用作者 绿鹦鹉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快来看啊, 喝水和老鱼要打起来啦..... [M02] [M01] [M02]




根本就不在一个平台上 ,就象A股 和 H股 ,没法交易 [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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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5-24 23:00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有法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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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该用户已被删除
36#
发表于 2008-5-24 23:08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难道有冤无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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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5-25 01:05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这个官司一定要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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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5-25 02:04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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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5-25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福水投资公司应该立即停牌,直到出公告并澄清相关事实才能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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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该用户已被删除
40#
发表于 2008-5-27 20:4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

顶出来,让喝水老师写起诉书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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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5-27 20:48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起诉书

原 告:福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水)

营业场所:广州市峻景论坛谈股论金版
法定代表人: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职 务:CEO
住 址:广州市不是路88号八八大厦八楼88房
联系电话:1108888888

被 告:老鱼
营业场所:交流群
号法定代表人:老鱼
职 务:群主
住 址:腾讯QQ群
联系电话:36880664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05-27 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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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5-27 20:48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道歉
  2.判决被告在论坛发帖澄清其发表的言论是失实的;
  3.责令被告支付1000GG给原告以减少其言论对原告的伤害;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05-27 2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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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5-27 20:4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直在被告的交流群活动,于2008年5月10日成立。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尤其是在水深基金成立后,经常吵闹,并强迫原告解散公司,致使感情确已破裂。在争吵期间,被告冒充原告说原告已经破产。为此,特诉至灌水坛,请依法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05-27 21:20:35]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05-27 2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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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5-27 20:4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此致.

峻景灌水坛



附件:证据一份

引用作者 福水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08-5-23发表的原文
1.你在2008年5月22日,冒充本公司发布公告。

[quote]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公告


各位大股东,小股东,小散们:

因为本福水公司在2008年这个多事之年,致使投资全部亏损,现严重资不抵债。现经特别董事会研究决定申请破产。



特此公告


特别董事会

2008年5月22日



本人代为发布哈 [M05]

[本帖由老鱼修改于2008-05-22 15:45:45]


http://www.junjing.net/forum/111201,90,0.html[/quote]
[本帖由喝水修改于2008-05-27 2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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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5-27 21:3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函----起诉书在第三页40楼

判双方协议好财产分割后分居离婚[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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