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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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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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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5-22 21:48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住宅楼五米内 禁开饮食店
2008/04/16 08:14:1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丰俊网友评论1条[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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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饮食项目场所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朱丰俊 南方日报记者 袁丁 通讯员 穗环宣 陈伟秋)与周边住宅距离不足5米的饮食店将被要求全部“关门”。昨日,市环保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四类场所不许开餐饮店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四类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通告,饮食业店铺的选址已触及上述四个场所的,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如不自行关、停、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对于这四类场所之外的饮食业店铺,则需要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前往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通告实施后,所有新设立的饮食业店铺,不但要避开上述四类场所,而且在办理设立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当到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较大规模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还应当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有关开工报建手续。


通告规定,经营饮食服务业引起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项目选址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由工商或卫生部门予以取缔。


饮食店使用能源有规定


通告还明确,如果自家住宅没有餐饮服务的规划功能,业主不得将其非经营用途的住宅进行自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经营饮食服务项目。


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通告则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已纳入天然气管网范围但尚未使用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征集方式


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094


E-mail:wkc@gz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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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5-22 21:5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红蕃茄 于 2008-5-20发表的原文
每当看到众多的街坊为遭受灾难的同胞们募捐,我都很感动,深深地体会到人间真情与温暖。可每当看到大家对自己身边事的冷漠,又让我倍感困惑。
[M10]




我们 都冷漠, 这位LZ ,难道我们一味的奉承你就好, 我认为作为我们旁人,对任何事情都应该公正客观去说或者评价,不能毫无理由去乱说。

对你的这种情况,我们只表示同情。要想改变这种状况,有两条建议:1、搬走 2、说服政府 改变 你楼下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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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5-22 21:55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投诉 没用。


别人是正常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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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6 11:10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楼下的商铺不具备餐馆功能是勿庸置疑的。
只能说投诉有没有效果的问题,如果每单投诉都有效的话,我们的生活会很美好。
如果投诉有效的话,爱吃桂林米粉的邻居还有那些店铺可就要受一些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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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5-26 11:30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同情楼主,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最好是到相关部门投诉一下吧!




投诉 没用。


别人是正常 经营。[/quote]


明确列出了四类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骏景的餐饮店全部符合上述标准,看着就生气,还正常经营?che dan

还好偶不住那楼上 [M17] [M17]

[本帖由ACURA修改于2008-05-26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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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08-5-30 20:08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这年头是有规不循,因为没人管,而且还牛B得很,反倒是利益受侵害的人没辙了.

[本帖由红蕃茄修改于2008-05-30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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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5-30 20:50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我们旁边是一个新疆菜,也是每天我闻牛肉串的味道!可怜,来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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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5-30 21:39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唯一在那里吃过一次...

结果发现肉里有一天活蹦乱跳的虫子! [M17]

大家不要去那里哈! [M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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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5-30 21:4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这么斯文干啥,直接从楼上给它不定期下臭鸡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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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5-30 23:48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对无id老鱼的说法深表遗憾,一个自己爱吃,一个老婆爱吃,说这些话太让人伤心了,我支持你红番茄;住骏仁的就该每天一个电话,有用无用,自己起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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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17:08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转发一个众人皆知的帖子.
http://news.qq.com/a/20080530/0001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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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5-31 20:11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从来没吃过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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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5-31 22:03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求缺 于 2008-5-22发表的原文
住宅楼五米内 禁开饮食店
2008/04/16 08:14:14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朱丰俊网友评论1条[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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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饮食项目场所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朱丰俊 南方日报记者 袁丁 通讯员 穗环宣 陈伟秋)与周边住宅距离不足5米的饮食店将被要求全部“关门”。昨日,市环保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由环保等部门起草的《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意见。


四类场所不许开餐饮店


记者了解到,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列出了四类场所禁止建设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饮食服务项目,分别是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5米的场所。


按照通告,饮食业店铺的选址已触及上述四个场所的,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必须搬迁或转营其他无污染项目,如不自行关、停、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对于这四类场所之外的饮食业店铺,则需要在通告正式实施的60天内前往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通告实施后,所有新设立的饮食业店铺,不但要避开上述四类场所,而且在办理设立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前,应当到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经营场地建设及较大规模装修的饮食服务业户,还应当到规划或建设部门办理有关开工报建手续。


通告规定,经营饮食服务业引起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调查取证,项目选址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由工商或卫生部门予以取缔。


饮食店使用能源有规定


通告还明确,如果自家住宅没有餐饮服务的规划功能,业主不得将其非经营用途的住宅进行自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经营饮食服务项目。


对于合法饮食店的燃料,通告则规定炉灶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已纳入天然气管网范围但尚未使用的店铺,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


◎征集方式


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094


E-mail:wkc@gzepb.gov.cn




前几天 还为了 你贴的 这个 去观察一下。开这种店应该不需要专用烟道的。

而且 那里的商店 大部分 都办有营业执照。




餐饮店 也要是看 那种吧

否则工商局 为啥 要给米粉店发营业执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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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5-31 22:04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海思 于 2008-5-30发表的原文
唯一在那里吃过一次...

结果发现肉里有一天活蹦乱跳的虫子! [M17]

大家不要去那里哈! [M14]



...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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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5-31 22:08 | 只看该作者

Re: 强烈抗议骏仁楼下(西门)的桂林米粉店

引用作者 eddie922 于 2008-5-30发表的原文
对无id老鱼的说法深表遗憾,一个自己爱吃,一个老婆爱吃,说这些话太让人伤心了,我支持你红番茄;住骏仁的就该每天一个电话,有用无用,自己起码做了。




关了一个米粉店,说不定来个 油烟更大的,味道更不好的餐饮店。

当靠 我们的力量 无法解决。

唯一办法 就是禁止 所有楼下商铺不能做为商业用途,这样HS 能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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