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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ky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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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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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7-12-22 02:09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主管保安和技术的头也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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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7-12-22 09:06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没办法啊,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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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7-12-22 09:39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太过份了,也过重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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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7-12-22 11:21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社会主义特色!!!!!!!!!! [M10] [M10] [M10] [M10]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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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7-12-22 11:35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判得太好了 [M21]

讓所有人都知道 法律 在關鍵時候 特別是針對弱勢群體時 原來是無恥的代名詞
讓大家明白 這個世上 當你是小人物并處于劣勢時 沒啥公理可言

尋求公平 是弱者愛幹的事
掌握資源 或強權的人 說的話 就變成公理

而且 還有很多盲目的 崇拜者 為這些道貌岸然的大神 喝彩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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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7-12-22 11:40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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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7-12-22 11:55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SkyBlue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看银行的丑恶嘴脸!
看垄断的霸权行径!

说得好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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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7-12-22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银行太无耻了! 被告人家属应该把这事闹大, 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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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7-12-22 12:01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新新土豆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SkyBlue 于 2007-12-20发表的原文
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看银行的丑恶嘴脸!
看垄断的霸权行径!

说得好 [M21][/quote]

中国特色 [M14]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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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7-12-22 12:01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什么法律,竟直就是狗屁.为什么要守法?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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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7-12-22 12:06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romantic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什么法律,竟直就是狗屁.为什么要守法? [M09]

因为你不是强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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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7-12-22 13:05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2/22/content_346258.htm
民间的说法:男人的头,女人的腰,军人的黄挎包。这三样东西都是不能随便摸的。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失灵的ATM机了。


  因为ATM机出错,许霆恶意取款17.5万元,挥霍一空后被判无期徒刑。近日,他父亲举债20万之上诉。对许的处罚,舆论一片哗然,普遍认为课以重刑,情理上说不通。法律上的焦点集中在许是否构成盗窃罪,更重要的,盗窃的是否金融机构―――如果是的话,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文,似乎也有法可依。涉及到法律的专业争论,我们不好随便置喙,但日常经验经常给我们教益,来自于生活常识的思考也有可能是法律的先声―――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就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


  确实有不少想不通的东西。就拿涉案金额来说,周正毅一案,多么大的一单,和他相比,许霆连个零头都算不上。 2003年,周被判有期徒刑3年,前不久,“二进宫”被判16年。为什么金额差若霄壤,所受刑罚却不对应而是恰恰相反呢?类似的在老百姓看来“重罪轻判” 的案子不少,它让人心里起疑:是不是捞一大票比鸡鸣狗盗更划算,与其这样,干脆直接上层次,专搞大案要案,风险还小些。


  有朋友说,这不能比啊!谁叫许霆哪壶不开提哪壶,在银行的柜员机上下手,《刑法》中对金融机构有特别的处罚条款,不知道我们这里“劫皇银”等于是往枪口上撞么?又有同样发生在广东的相反的例子。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高达4.82亿美元,获有期徒刑12年。两相对比,银行内部人员精心策划直接“提”巨款的是有期徒刑,一时贪念发作的客户“提”点在贪官眼里看来的“小钱”则是无期徒刑。即便考虑到余案中国际司法合作需要的 “妥协”因素,两相对比,还是罪和罚不成比例。它让人作如是之想:在银行“捞钱”,事发之后,行长余振东比客户许霆要高一等;从里面“捞”比从外面“掏” 要实惠。这大概是“窃钩者为盗贼”一类话语的流风遗韵吧。


  又有人说,傻啊!许霆,你手伸错了地方,应该到英国去尝试身手。说的是2002年8月,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结果朱伯特和他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13万多英镑,不到200万人民币,蹲15个月的号子;17万人民币,领了个让人绝望的无期徒刑。这说明英国佬的自由比钱值钱,落到许霆头上,是钱比自由值钱。


  总之吧,许霆以一个错误的身份(普通人),在错误的时间(ATM机失灵)、错误的地点,针对错误的对象(国有金融机构而不是其他受次等保护的公私财物),以错误的手段(蚂蚁搬家式的逐次提取而不是大鳄鲸吞)干了一票。他当然错了。


  有朋友还议论:换位思考,如果柜员机吐出来是假钞,那算不算银行的诈骗。领导们会教育你:看你这人,什么觉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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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7-12-22 14:31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引用作者 esmile 于 2007-12-22发表的原文
http://www.nddaily.com/A/html/2007-12/22/content_346258.htm
民间的说法:男人的头,女人的腰,军人的黄挎包。这三样东西都是不能随便摸的。现在,恐怕还要加上失灵的ATM机了。

……

  有朋友还议论:换位思考,如果柜员机吐出来是假钞,那算不算银行的诈骗。领导们会教育你:看你这人,什么觉悟嘛?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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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7-12-22 20:22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没有觉悟的人,要被和谐。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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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7-12-25 17:46 | 只看该作者

Re: “恶意取款判无期”引发网友热议

Chinese man gets 10 years for stealing from crash site

BEIJING (Reuters) - A Chinese villager has been jailed for 10 years for keeping 80,000 yuan (5,600 pounds) in cash he found in a plastic bag at the scene of a car accident, local media reported on Tuesday.

In April, Qin Li found a black plastic bag in front of a diesel truck that had crashed nearby his home in the northeastern province of Liaoning. He took the bag home and discovered the cash inside.

"After four days, Qin Li's parents deposited 70,000 yuan into two separate bank accounts, and kept 10,000 for personal use," the Beijing News reported.

Qin's lawyer argued that he had not stolen the bag surreptitiously, discovering the cash only upon returning home, and that his actions should come under the lesser charge of embezzlement.

Last week, a man in the southern Chinese city of Guangzhou was jailed for life for taking funds from a malfunctioning ATM.

(Reporting by Beijing Newsroom; Writing by Edmund Klamann; Editing by Sanjeev Miglani)



这判罚,无言以对 [M13]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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