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我心犹莲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寻目击证人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8:1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汤律师,估计这种官司律师费要多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7-11-20 18:28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慰问! [M29]
这种男人 ![M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07-11-20 18:4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我心犹莲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这样的证据,并没有那么大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呢?
请问怎样的证据才有法律效力?[/quote]
都不过是证人证言。
何况,举证责任不在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07-11-20 18:49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女儿不能做证吗? [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8:54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一江秋水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女儿不能做证吗? [M13]



女儿不到四岁。不可能作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8:56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我心犹莲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这样的证据,并没有那么大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呢?
请问怎样的证据才有法律效力?[/quote]
都不过是证人证言。
何况,举证责任不在你。[/quote]

谢谢。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应该也不小的吧?我的起诉证据许多都是证人证词的,除了那份前夫交给我领导的材料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19:35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同学六点多的时候给我电话,帮我出主意,我随口问她在哪,她说她在购书中心,在找些法律方面的书籍,看能不能帮到我,她的热心让我挺感动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07-11-20 20:4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女儿可以作证,可以证明她爸爸说的不是事实.

[本帖由jiemi_zhou修改于2007-11-20 20:42: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07-11-20 20:42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1:22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jiemi_zhou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女儿可以作证,可以证明她爸爸说的不是事实.

[本帖由jiemi_zhou修改于2007-11-20 20:42:24]


我女儿九月份的时候才只有三岁多,而现在还没满四岁,她的判断能力是极有限的,而且,这个年龄的小孩很容易受唆摆的.是不能作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0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07-11-20 23:41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经常看到LZ类似的帖子,都在诉说你和前夫的的种种恩怨,我就不明白,你可以在网上说,为什么就不敢上他单位闹,
当爱已成往事,昔日爱侣以成仇人的时候
女的不能做怨妇,一定要做泼妇………(前提当然是你有理而无愧于心)
唉,缘尽了,空余怨恨在心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07-11-20 23:5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谁主张,谁举证”,既然LZ的前夫陈述了9月23日有小孩在中行前面哭这一事件,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而LZ不应承担。

一般来说,只有极少数情况才会适用“举证倒置”规则,让一方证明其没有作出一些行动,否则早已天下大乱。


是这样的,谁主张,谁举证

事情这么久,谁会留意记下这些琐碎的事情呢。

千不该万不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07-11-21 00:08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引用作者 lqhking 于 2007-11-20发表的原文
经常看到LZ类似的帖子,都在诉说你和前夫的的种种恩怨,我就不明白,你可以在网上说,为什么就不敢上他单位闹,
当爱已成往事,昔日爱侣以成仇人的时候
女的不能做怨妇,一定要做泼妇………(前提当然是你有理而无愧于心)
唉,缘尽了,空余怨恨在心头!

同感!他都可以到他单位那么侮蔑你,你也是肝火直往外串,可就是不敢对他来点狠的,学他直接上他单位啊,他是ZF人员,不可能不顾及吧(如果他家是黑社会例外)

真的有点看不明白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07-11-21 10:00 | 只看该作者

Re: 寻目击证人

正常情况下抚养权应该在母亲一方啊, 怎么会是在男方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6-1-17 13:46 , Processed in 0.06569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