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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作者 有一说一 于 2007-8-5发表的原文 1.如果这钱不用还,可以给; 2.如果这钱是以他私人的关系贷过来的并且公司急着这钱救命,可以给; 3.如果事先谈好要给的那一定要给; 4.如果那老板钱实在太多,可以给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则可以归纳为敲诈. 4.如果在贷款的时候是以公司名义其只是作为一个跑腿或者具体经办人的话,不能给; 5.如果这钱不能产生5000W以上的效益的话,不能给; 给与不给都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少了不行多了也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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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作者 芯仪 于 2007-8-4发表的原文 几个亿的低息长期贷款,是正路不?????? 给500万还算小事,关健是得正路才行.要不,危险!!!!!!!!!!! [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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