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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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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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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12-10 16:3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希望这次以后,骏景能彻底取缔地摊!
坚决支持旧雨MM!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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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6-12-10 16:3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09]
支持一下楼主!!
坚决抵制在骏景南路的违法摆卖行为。大家(全体业主)们应该其心协力,不去帮衬那些非法的小摊:想想看,质量没保证,价格不透明。买了以后你想找他们退换,是不可能的了。
同时谴责管理处,故意违法占道经营,牺牲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来赚取其私利。难怪这么多人都不交管理费,看来现在也只有用这一招了。
大家还可以上这个网址看看:天河区信息网http://xf.thnet.gov.cn/call_center/disposal.asp?code=200611250023
各位街坊都来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大家都打打以下几个电话投诉吧:
城管 12319
天河区政府市民互动网(大堂墙上贴有的) 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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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6-12-10 16:3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路过帮顶。。。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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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6-12-10 16:47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1] MM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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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12-10 17:00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我今天带小孩也进过那里,我小孩也去玩那些放在桌上的石头,幸亏旁边有几个工作人员拉开了他,看来楼主的经历让他们加强了保卫工作!
否则 我不也要去派出所了!
希望楼主坚持立场 赔个屁,就几块烂石头,卖那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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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12-10 17:0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LZ好样的 [M21] [M21]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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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12-10 17:0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M29] 赞一个。
那群人,不知说什么好,反正俺们不去买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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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12-10 17:14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我有这方面的经验:老总级的,如:公司级经理,厂长,送中国的仿古陶瓷--佛山石湾,或牙雕--广州古玩接,玉器接有。 公司级部门经理,主管,送中国仿古书画或特色筷子一类的东东。一般的负责人:主任,代表等送檀香扇面,丝绣等,我们还送过董事长LP广绣屏风。看着办,一般也就1000内。没来过的老外大都喜欢中国陶瓷,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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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12-10 17:21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不好意思,两贴一起复,弄错了,要是女友的回信就更惨了。
好,呼吁一下:
坚决抵制在骏景的违法摆卖行为!
打倒一切在骏景的违法摆卖行为!
还我们自由的空间!
我们小区不需要路边摊。
还我们权利!
还我们道路!
打死一切路边摆摊的小贩!
抢光一切路边摆摊的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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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12-10 17:2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首先应该投诉这个110吧,1个半小时到现场,开什么玩笑啊,如果是罪犯的话,早跑出去100多公里了。我回头摆两个破玻璃瓶在管理处门口,每个标价1000万块,要是谁不小心碰碎一个,我下半辈子就不用愁了。
这是的正解应该是小朋友和卖东西的家伙道歉,卖东西的说没关系,完后就回家,这才是和谐社会嘛.
楼主也是心善啊. 要是碰上俺那口子,非要卖东西的赔钱才是,谁叫他乱放东西,害我家孩子撞上,他那破东西400块,俺家孩子的惊吓费可能是4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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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12-10 17:5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维护自身权益! [M21]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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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6-12-10 18:12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LZ! [M29]
管理处越来越不像话了,本来是业主的活动场所,现在却变成了他们谋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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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0 19:19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谢谢大家的支持。 [M29] [M29] [M29]
其实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只是他们的态度受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是在大商场不小心弄坏了商场里面的东西,也只是按照价格的一半去赔偿,而不是按照它们的标价去赔偿。不过是占用我们业主的地方非法经营,谁批准呀!今天中午的那个态度,我是根本连和他们说下去的兴趣都没有。所以总共投诉了管理处,那商家还有派出所。货品质量并非是他们开个价钱,然后我就乖乖的赔偿损失,即使要陪,也是法院来决定,如果他们胆敢告上法院的话,我随时奉陪。
欢欢从去派出所到现在,都是心神不宁中过来,他知道自己这次是真的做错了,就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吧。而我呢,中午两点多管理处的那个负责人上门来说的话,简直是把我气坏了。他说什么来着?他说:
你还是赔偿吧,就一百元算了。
我答,不是一百元的问题,而是我现在究竟是否该陪的问题。
然后管理处的人继续说:人家在闹,非要你的家庭地址。
言下之意我明白得很。
于是告诉他:行,即使警察要我留下联系方法,也是只问我个别,并没有对外。假如他们找上门来,楼房泄密的事情,我首先找你们管理处,有必要真的出了事情,那就大伙法院上见。
他马上翻脸: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声音提高八度。
谁让你这么大声和我说话?!我看也不看他,随即把木门关上,就你这个态度,谈什么?我再也不理他,随便他在门外发火去。十秒不到,他就走了。
事情如何进一步解决,就等着吧。
礼貌也不是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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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12-10 19:35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支持MM [M29]

欢欢一定吓坏了,安慰安慰 [M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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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6-12-10 19:58 | 只看该作者

Re: 第一次去派出所,汗……

强烈反对在小区内摆地摊。
也知道就反对也没有很大用处,管理处有利益可得,而业主又无法去监管KJ。
唉!这种小业主大管理处的日子何时才是头呢。
不过,还是赞赏LZMM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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