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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v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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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考试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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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09:05 | 只看该作者

Re: 2006年考试日历

QUOTE Created By 开心果果 At 2006-2-27
好像没看到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哪位知道怎么考法么?


没有特定的考试.如果不是师范毕业,要加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还有教学能力.
我办到比较早,而且就是在单位办得,所以当时比较顺利.比我晚一两年办证的同事比较难一些了.转贴一个<关于广东省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具体事情可以去广东省教育厅的网站看看.

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高教大厦17楼);电子邮箱:gdjszg@163.com 。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均可在我厅主页"焦点专题"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gdhe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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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09:06 | 只看该作者

Re: 2006年考试日历

关于广东省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附件:jsjxjy-js.doc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从2004年起,每年进行一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
(一)在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二)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社会上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见附件2),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受理申请时间:2004年11月15日至30日。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是: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认定费用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24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120元。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培训与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326号)执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收费参照我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实施方案》(粤教继[2001]8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把好质量关。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三)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按照我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指定当地1所(间)县级以上医院,并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统一组织体检,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校对工作,在打印证书时,要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编码表(附件3)准确设定本认定机构的编码,系统时间统一设置为2004年。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明年2月15日前将本市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4)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他相关问题参照《2004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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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09:06 | 只看该作者

Re: 2006年考试日历

广东省对教育教学能力做出以下规定:第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若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第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幼教大专班和小教大专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还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第三,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专升本插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学习期间没有学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必须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第四,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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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09:11 | 只看该作者

Re: 2006年考试日历

QUOTE Created By Haru At 2006-2-26
楼主 [M21]

去年考了人事,今天要不要再考个什么来玩。 [M04]

有没有同学考日语呀,来个J-TEST的考试时间表。



真厉害,玩玩考试 [M03]
多谢提供的信息,我更新到总表啊 [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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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6-3-4 09:25 | 只看该作者

Re: 2006年考试日历

QUOTE Created By os At 2006-2-26
先过来顶个顶,看看今年有什么我可以打着考试的幌子拿来玩的 [M20]

(好容易说服我家LG,今年再去考中级职称,别老是窝在家里公司里,这些形式主义的也拿一拿,好不容易说服他呵.可是,今天才发现,职称英文报名的时间已经错过了 [M06] [M06]
我以为3月份报名呵.要说服一个比较固执的人是很难的一件事,早知道已过期就不浪费口水了.)
明年我一定要记得,职称英语报名的时间是每年11月20左右 [M10]


有空来看看,今年忘记了,没关系,反正也不记.明年如果我忘记了,记得到时再;来这个贴提醒我们.
http://www.junjing.net/forum/thread.jspa?threadID=1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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