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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笨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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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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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6-2-10 23:23 | 只看该作者

Re: 《今日说法》上说,小区电梯上的广告收入应属于业主!!!!!!

QUOTE Created By L148 At 2006-2-9
[quote]QUOTE Created By 笨笨熊 At 2006-2-6
电梯广告:央视《今日说法》披露:物权法规定所有例如电梯间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电梯做广告的行为,将构成违法!同时任何挪用广告收入的行为,将构成贪污

从法律上说,完全赞成黑字部分,电梯间公摊面积物权属于业主,收益权当然也属于全体业主;
红字部分说法不太准确,未经业主同意利用电梯做广告,构成侵权,侵犯业主的物权;
蓝字部分法律上可能有问题,贪污是刑事犯罪,且中国一般犯罪,只针对自然人主体,贪污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而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侵吞单位款项是侵占罪,非贪污罪。在此侵占业主利益的行为,显然不是个人所为,也只是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与刑事犯罪关系不大!
如果《今日说法》真如此说了,普法质量就有待加强了,呵呵。
不好意思,笨笨熊兄,我只是就事论事哦。[/quote]
呵呵,非贪污那是强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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