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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ei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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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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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4-9-2 14:26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还有,既然HS坚持自己是产权人,倒想看看它有没有交物业管理费呢?

虽然KJ、HS一家,作帐容易的很,但是至少KJ在计算收入的时候得算上这一块。别这钱不算进去,又整天哭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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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4-9-2 14:30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买卖合同无写,记得相关宣传资料上写,大家想法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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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4-9-2 14:41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即使产权属于合生,但是他售楼宣传材料上已规划成会所,现在房子买完就改成酒家绝对不合法,高院的解释中规定售楼广告可以作为起诉证据,我们起诉合生肯定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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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4-9-2 14:44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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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4-9-2 21:37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州官放火可以,就不许百姓点灯。

就算它开酒家可以,也不能开墙引狼;
要开也弄无烟式小区内部酒家。

BTW.游泳池没得游,纳闷,这里游泳得交现金,旁边的网球场却要到南苑的会所,难道这边的游泳池是酒家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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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4-9-2 22:30 | 只看该作者

Re: 关于会所产权的问题

如果帐面上没有将会所的建筑成本分摊到住宅部分,而且税局也没有查出他们的帐有任何问题,而且他们的产权证也出了是HS的,万一使用功能上也有餐饮项目. [M07] 那怎么办,我建议应该去查报建审核书,到底会所里面各项功能的面积是否与现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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