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金欠火山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08-11-6 11:05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关键时刻要有组织帮你撑腰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8-11-6 11:34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林出事后,社会反响强大。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深圳海事局的未婚女青年很难嫁人,已婚的女同志家庭内部矛盾激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8-11-6 13:57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意料中事. [M11] 没哈好奇怪的. [M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8-11-6 14:45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酒照喝,舞照跳... [M21] [M21] 好像没事发生过一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08-11-6 14:50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这不,这回党又拉了林書記一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08-11-6 15:10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其实,仔细看看我们的国家,和满清甚至更远的时代有多大差别。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团体内部可以FB,随意胡搞。老百姓受了欺负想衙门断断,想找点公平找点尊严,没门!(法律上对不同群体不同对待)

重官轻商。官老爷最大,其他科学、知识都不重要,谁的官大听谁的,官大一级压死人,人人一心向上爬;除了国家扶持的几个垄断企业,其他的小企业度日如年。小小的收税的都能整死你。(经济上对不同企业政策不同)

国强民弱。国家要富,拼命的四处搜刮;百姓一定不能太富才能听话,免得有资源和国家做对。保持百姓不富是自古朝廷不宣的密旨,所以统治中国很容易,把上面的弄掉,下面的会出人意表的顺从。(千古愚民恒古不变)

就凭这3样实在不期望中国能有什么作为,一个被操纵下出卖便宜资源的弱小国家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8-11-6 16:11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就事论事警方的调查也许是客观的.但林毫无疑问是人渣,这样的人渣还做官,可想而知是老百姓遭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8-11-6 16:20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有罪无罪,应该是法院说了算,公安局说算什么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08-11-6 17:33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真的很无语。 [M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08-11-6 21:11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社会的渣滓.... [M41] [M41]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08-11-6 21:16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是这样子啦,官官相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08-11-6 22:09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其实就是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政-治上向封建主义靠拢,经济上向资本主义靠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8-11-7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M08] [M08] [M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8-11-7 20:02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会有多一个开泥头车撞人的 http://www.junjing.net/forum/121643.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08-11-7 20:22 | 只看该作者

Re: 深圳警方召开发布会 通报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

这样是告诉大家,以后想做坏事,随身带酒瓶,被逮住了就猛灌几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8 16:33 , Processed in 0.08922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